张庆禄:集会的权利

《星洲日报》2013-06-20 08:52

6月22日的默布草场会有怎么一番景象?

虽然吉隆坡市政局已经拒绝让民联在该草场举行622黑色集会,不过截至目前,民联仍坚持在该地办集会。

这场集会波折连连,原订於6月15日举行,後来因与另一项活动撞期,而延後一周;接下来,吉隆坡市政局一再拒绝民联的申请,双方坚持己见,互不退让。

看来,虽然我们已有所谓的和平集会法令,不过对反对党而言,要在吉隆坡顺利举办一场集会,也是颇费周章的。

在民主社会,既然大多数人都认同人民有集会的权利,那么相关法律的制定应该是以保障这种权利为出发点,而不是限制集会权利;同理,行政单位也须尊重人民的集会权利,尽量提供集会的便利,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推搪与为难主办单位。

在种种拒绝集会申请的理由当中,“集会引起交通阻塞”是最可笑兼站不住脚的。人多车流量高,自然会造成塞车,如果塞车是拒绝集会的堂皇理由,许多活动、演唱会都不可举行,甚至大规模的夜市亦不该获批准,毕竟那也会造成交通阻塞。事实上,正因为集会将引来人潮,因此才需要地方政府与执法当局的配合,协助舒缓交通阻塞。这是集会需要当局配合的理由,而不是拒绝集会的藉口。

至於说集会将为某些人带来不便,这似乎难以完全避免。主办当局须与政府机构沟通交流,互相配合,尽量减少为其他非集会者造成不便。或许,对公民而言,一个需考量的问题是,一时三刻的不便(如果真的造成影响)与人民集会的权利相比,哪一个较为重要?

从不允许集会、用水炮“招呼”集会者,到制定和平集会法令,让集会在和平下进行,政府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已认同了人民的集会权利,然而,这种认同不能停留在表面,而是须贯彻到行动上。

另外,在经历多场集会之後,人民对於集会的成熟度已大大提升,而且事实也证明,在当局的配合下,成千上万的大马公民能和平地集会,而不会造成骚乱。

在缺乏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蓄意为难集会主办者,并不会为政府的形象加分。在这个民权高涨的年代,政府无论情愿与否,都应当尊重并确保人民能合理地行使集会权利。

【大事件:民联大集会】

【专页:大选线上@选後追击】

(星洲日报/言路•作者:张庆禄•新闻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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