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实函件列征地十条件•惟估价局声称五项有出入

《当今大马》高嘉琪 2011年8月3日 下午 4点35分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被控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土地买卖欺诈内阁案今日续审,控方第三证人揭露,林良实九年前曾致函当时的首相马哈迪,阐明产业估价及服务局认可及同意了征地的十项条件,惟其中五项条件其实未获产业估价局的认可与同意。   前产业估价局副总监玛尼乌西拉班(Mani Usilappan)在庭上透露,产业估价局不认可的条件,包括林良实在这封志期2002年6月29日的信中阐明,自贸区地段面积为999.5亩、分15 年摊还、支付10%头期、7.5%年利,以及首4年享有延期偿付权(不用支付利息及本金)。

玛尼强调,该局于2000年9月29日认可及同意的条件,跟林良实草拟的信函有出入。   玛尼指出,该局认可及同意的细节包括,土地面积830亩、分10年摊还、支付5%头期、6%年利,以及首两年不用还钱,接下来两年摊还利息。   现年61岁的玛尼,1973年即加入产业估价局,直至2006年退休。   他今日在主控官玛诺古鲁引导下,这么供证指出。

公函声称KDSB协议最好

林良实的公函是内阁解密文件,于昨天呈堂为证据。控方也将针对这封信件内容传召马哈迪上庭供证。   在这封长达五页的信件中,林良实向马哈迪推荐巴生港务局与原地主Kuala Dimensi Sdn Bhd(KDSB)双方达致的协议是最好兼最无可争议,因此要求马哈迪批准这项征地议案。

林良实被控于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之间,蓄意隐暪自贸区地段7.5%年利,仅呈报自贸区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导致政府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8欺骗条文。罪成者可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也指林良实呈报每平方尺25令吉地价,已获产业估价局同意。

认可土地购买五项条件

玛尼在这封信函中认可的其他五项条件,包括:

(1)产业估价局及财政部认可及同意每平方尺地价为25令吉,是根据特别价格计算所得,这包括地价、地主一直承担的开销成本、基设承建。
(2)定于每年年中偿还。
(3)首两年免付利息。
(4)从第五年起逐年偿还。
(5)KDSB负责填土及兴建各设备。
玛尼透露,该局在自贸区土地交易下前后进行三次估价,包括1998年计算出空地每平方尺13.50令吉,包括出入口等基设17令吉、2000年5月每平方尺18令吉,以及2000年9月的每平方尺21令吉特别价格。

产局最后估价结果21元

玛尼表示,这每平方尺21令吉是该局做出的“最终”估价结果,至于该局认为若加入支付5%头期、6%年利、10年摊还期、交通部发出债券等偿还条件下,每平方尺25令吉是可以考虑的地价。   玛尼稍后在辩方代表律师王健强盘诘下,承认交通部于2002年1月26日针对征用自贸区千亩地段开会时,已提出7.5%年利。   王健强询问,这项由林良实召开的会议上,已提出了自贸区土地交易的7.5%利息,那为何当天出席会议的证人为何未反驳。    玛尼答说:“这未被记录在会议纪录中。”

无论如何,证人未进一步说明,本身是否有提出该局坚称的6%年利,只是未被记录下来。   玛尼表示,他约在两三年前,受到警方传召录取口供调查自贸区案件时,曾向警方透露提出两方不同的年利。   由于控方需时研究辩方提出自身的地价计算法以盘问证人,因此高庭法官阿玛迪谕令此案展延至明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