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元首依憲法委任安華 無需再呈信任動議

《光明网》2022-11-30

 

(吉隆坡30日訊)希盟兼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是否有必要在來臨的12月19日於國會下議院提呈針對新首相的信任動議,執業律師拿督斯里嘉哈比丁認為,基於安華是國家元首按照憲法履行職責委任,因此是沒有必要再提呈信任動議。

他表示,通常只有在出現緊急情況,或國會議員對安華的支持有變化時,才需提呈信任動議。

他表示,如果沒有緊急情況或變化,那麼任何針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都只是基於政治利益,此舉如同不尊重國家元首的權力。

不過,嘉哈比丁告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說,他對安華本身要求在國會提呈信任動議不感到驚訝。“安華是個有民主思想的人,他想加強本身獲人民委托的觀點,並證實國家元首正確使用了其委任首相的酌情權。”

安華昨日召開希盟最高中央理事會後,繼續維持下個月在國會下議院提呈首相信任動議的決定,以證明他作為首相的合法性。

較早前,國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要求安華出示擁有國會議員多數支持以組成政府的證據。

可依憲法精神提呈

另一名執業律師莫哈末哈尼夫則說,盡管憲法沒有清楚規定提呈首相信任動議的必要性,但應根據憲法精神來提呈這項動議。

他解釋,憲法沒在書面上解釋,但當中有隱含的概念,而習俗和慣例也是憲法的一部分。

他認為,信任動議是一種受憲法精神鼓勵的健康做法,因為元首是基於相信該國會議員擁有多數支持而委任對方為首相,而首相必須證實自己是否真的獲國會議員們支持。

莫哈末哈尼夫說,元首在委任首相前,透過馬來統治者特別會議徵求統治者們意見的做法,也並沒有注明在憲法內,這是元首跟循所有委任首相的程序後的一項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