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周美芬诽谤案胜诉 潘俭伟杨美盈需赔35万

《南洋网》

(莎阿南30日讯)马华前副总会长周美芬5年前起诉行动党前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和候任蒲种国会议员杨美盈诽谤案,莎阿南高庭今天宣判周美芬胜诉。

高庭也下令潘俭伟和杨美盈需向周美芬支付35万令吉的赔偿。

承审法官拿督罗斯兰表示,相较潘俭伟及杨美盈,周美芬已经证明自己在这案件中的可信性较高。

周美芬是针对2017年9月刊登在《马来邮报》、《南洋商报》以及《自由今日大马》上的文章起诉潘俭伟。

同月,杨美盈因在面子书和《南洋商报》上发布的一段视频被起诉。

潘俭伟和杨美盈声称,担任县土地委员会委员的周美芬曾于2006至2007年之间,协助雪州马华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一片土地。

罗斯兰在裁决中指出,这两份出版物都是对周美芬的诽谤,并且两人提出的正当理由、公平论述和“雷诺兹特权”(Reynolds privilege)的辩护论点都失败了。

潘俭伟和杨美盈分别被勒令向周美芬支付 20万令吉和15万令吉的赔偿金。

周美芬的代表律师鲁本也获答辩人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