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局:雇员投票日上班 3倍薪资或一天补假

劳工局:雇员投票日上班 3倍薪资或一天补假|中國報

(吉隆坡15日讯/独家报导)随着本月18日和19日列为公假,半岛劳工局证实,所有雇主都必须让雇员在当天享有有薪假期,若雇主坚持要在当日开工,就必须支付职员三倍薪资,或享有一天补假。

该局指出,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因此将视为有薪假期,政府领域和私人界都必须遵守放假。

“若雇员在上述日期上班,将可获得三倍薪资,或享有一天补假。”

劳工局发言人今日接受《中国报》询问时,这么指出。

受询及雇主若没遵守上述指令,是否会受对付,发言人指出,劳工局若接获投报,将敦促雇主支付有关薪资,但若雇主依旧冥顽不灵,则会受对付。

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在5大公共假期及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假,每名雇员都可享有普通日薪的有薪假期。

据了解,一旦违反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可在该法令第99(A)条文下罚款最多1万令吉。

为了方便选民投票,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昨日宣布,11月18日(周五)和19日(周六)将列为公共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