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直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仍有4宗法庭案在身,因此获得特赦机会微乎其微。
他也说,国家元首不可绕过特赦局给任何人特赦,因联邦宪法第42条款已阐明相关特赦程序。
汤米汤姆斯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解释,根据规定,若一名囚犯提出特赦申请,其中一个条件是不能涉及其他罪案,但纳吉仍有4宗案件审讯在进行,其中有2宗更是进入最后阶段。
他说,这4宗案件包括篡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审计报告案、1MDB – Tanore案、SRC国际公司资金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以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失信案。

“当还有另外4宗庭案,他(纳吉)第一项罪行(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将无法获得特赦,他连(提出特赦申请)资格都不符合。”
汤米汤姆斯也举例,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一名囚犯基本上须要先服完三分之一刑期才能申请。
他说,国内监狱目前大约有5万名已定罪和正在服刑的囚犯,根据宪法规定,这5万人都有资格申请特赦。
“特赦局每年会开三至四次会议,每次开会考虑约10项申请,你不能插队,前面还有(其他囚犯的特赦申请),所以纳吉需要等。
“特赦的概念是囚犯需提供证明,你须先坐牢几年来显示你已经改过自新,但你要如何证明?你需要有假释官,医院的人等独立单位的支持,一切的证明都必须显示你已经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