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学校太阳能板弊案◢ 罗丝玛若罪成 有多严重?

控状内容

第一项控状

罗丝玛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的一家餐厅,透过里扎曼梳向Jepak控股私人有关公司董事经理赛迪索取1亿8750万令吉的贿金,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颁合约方式,向教育部取得为砂州内陆369所学校,落实太阳能混合能源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维修和柴油供应的工程。
上述工程合约总值12亿5000万令吉,而1亿8750万令吉的贿金占合约总值的15%。

第二项控状

罗丝玛于2017年9月7日在吉隆坡朗格大使路的私邸,收取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作为她已经协助Jepak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直颁合约的方式,向教育部取得为砂州内陆369所学校,落实太阳能混合能源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维修和柴油供应工程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

罗丝玛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透过里扎曼梳收取赛迪提供的500万令吉贿金,作为她已经协助Jepak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直颁合约的方式,向教育部取得为砂州内陆369所学校,落实太阳能混合能源系统及柴油发电机维修和柴油供应工程的报酬。

上述3项控状指罗丝玛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各控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Rosmah
罗丝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