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海战舰未遵循《财政通令》 拉菲兹:纳吉难辞其咎

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拉菲兹揭露,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未根据《财政通令》的规定,在濒海战舰项目建造初期就已支付大笔建造费,才导致该项目出现一堆纰漏

他重申,纳吉在濒海战舰丑闻难辞其咎,更要求说明政府当时批准1亿7800万令吉予仅成立45天分包商的原因。

他批评,近期伊斯兰党、巫统与土著团结党组成的政府,挑起人民的愤怒旨在转移焦点,而这些都是纳吉的政治宣传,目的是让人民相信他没有在濒海战舰项目有违法行为,只是延迟该项目。

他说,纳吉至今仍拒绝就该项目违规行为的疑问做出回应,包括:

为什么濒海战舰的设计图会在最后一刻被更换,甚至有别于最初的设计图,即西格玛(Sigma)护卫舰改为追风级(Gowind)护卫舰?

谁能比当时的国防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更有权来影响决策?

为什么濒海战舰的主要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有限公司会委任分包商?是不是为了隐瞒其中一家分包商DCNS,与纳吉有关联?

为什么两个主要配套的成本,在经过两个分包商后价格翻倍,从3亿9700万令吉飙高至12亿令吉?

拉菲兹周二在脸书贴文指出,这些都涉及两种主要决策形式,即技术决策和财务决策。

他说,国家的财务治理遵循财政部的《财政通令》,该通令强调三大重点,即政府须根据技术能力和最优惠的价格委派政府项目的承包商、承包商须有财务实力及足够的现金流来履行合约,以及政府将根据工程进度来支付费用。

“然而,濒海战舰项目,都抵触了我上述提及的三大重点。”

“有证据表明,政府与莫实得海军造船厂有限公司没有遵守财政部的《财政通令》,亦或是没有根据该通令支付建造费。”

拉菲兹表示,濒海战舰项目的建造初期,国防部与财政部就已经发放大笔拨款,而这些拨款都是由时任财政部长纳吉批准。

“今天,我想揭露,濒海战舰并没有根据《财政通令》原则,来支付建造费。”

“濒海战舰项目调查报告显示,该项目的第二个分包商Contravest Electrodynamics Devices(CED),在获得委任合同的当日,便向政府索取1亿7800万令吉的‘开工费’,而该公司当时只成立45天。”

他引述网络媒体《The Vibes》的报道,CED是于2012年2月23日成立,并于45天后委任成为濒海战舰项目的分包商,负责总值12亿令吉的两个主要配套。

拉菲兹质问,纳吉当时身为财政部长,必须回应为何会将两个主要配套,派发给仅成立45天的分包商来负责,而该分包商甚至狮子大开口向政府索取1亿7800万令吉“开工费”?

“这些就是导致莫实得海军造船厂最终没有资金,整个项目至今停滞不前,出现一堆纰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