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伊教禁律师保护犯罪者言论 人权委员会对阿斯里感到失望

人权委员会对莫哈末阿斯里的言论,感到失望。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对玻璃市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发表伊斯兰禁止律师保护犯罪者,因为犯罪者服务是一种罪恶及不道德行为的言论感到失望。

该委员会周二晚发表文告说,在《联邦宪法》第5(3)条文赋予一个人拥有律师代表的权利以及在第8条文下保障人人平等以及有权享有法律平等保护。

“诉诸司法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任何法律制度的重要元素。”

声明说,人权委员会也支持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祖乃迪的言论–“律师没有权力宣布一个人是否是罪成或无辜,只有法官才有这个权力。”

该委员会认为应采取必要步骤,维护宪法赋予的基本法律代表权保障。

“获得法律咨询是我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基石,也是被扣者权利的重要保障。”

委员会说,个人选择的律师权利,是一项需要尊重的基本人权,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认为是无罪的,因此他有权获得法律代表,并有权在法庭上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