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非不能批评 大法官:不应因个人议程攻击司法机构

(吉隆坡27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表示,司法机构并非不能被批评,但社会大众,包括政治人物不得因为个人议程,而对法官发起毫无根据的攻击及破坏他人对法庭的信心。

“包括政治人物在内的社会大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批评司法。”

“然而,这并不意味著包括政治人物在内的公民可以对司法机构或法官进行毫无根据的攻击,以达到他们的目的。”

不过,她并未进一步说明是何人对司法机构进行了何种攻击。

她今日在布城司法宫举行的一场仪式上致词时,如是说。

她这一番维护司法机构的言论,获得了其他法官起立鼓掌表示支持,而这被认为是相当罕见的反应。

日前,网路上流传据称是从伊斯兰党外泄“解密文件”,揭露国盟企图通过加速审讯推翻巫统“官司派”,当中还提及总检察长和首席法官都同意协助加速审讯和下判程序。

此外,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被部落客拉惹布特拉爆料,称前者曾接受涉及一马发展公司案的大马富商刘特佐的贿金。

这两件事在坊间掀起一阵哗然,包括有大量的支持和批评声浪,有者认为这是对司法体系的攻击,企图影响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麦慕在致词中也指出,法庭近来处理了不少备受关注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官受到对法庭判决感到委屈的人的批评,其实是很自然的。

“然而,在我看来,过去几天发生涉及毁谤法官和司法机构的事件,是相当过份的。”

“法官不能幸免于公众的批评以及对他们所服务的人的责任。我们都是会受到审查的。这就是为何我们写下判决,以便他们可以阅读、分析、讨论和辩论。”

“事实上,整个上诉的制度就是让法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她强调,批评法庭的自由,并不意味著包括政治人物在内的公众可以凭个人议程自由攻击司法机构。

她指出,司法是宪政民主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绝不能有司法已被占据的疑虑。

“当需要批评司法机构时,应该以有建设性的方式进行,同时不应该损害其独立性和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任何人都不应该在公众心中播下对司法机构或法官诚信质疑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