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任命证据确凿 林甘寻求重新执业失败

(布城30日讯)“林甘司法短片”主角兼资深律师拿督林甘寻求重新执业所提出的最终上诉,今日以失败收场。

以联邦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林甘不满律师纪律局指他干预司法任命并将他除牌,所提出的上诉。

东姑麦蒙在发表裁决时指出,毫无争议的是,纪律委员会、纪律局、高庭和上诉庭一致认为,林甘已干预司法任命。

她说,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拉兹兰点出,林甘无法反驳听到他企图干预司法任命的商人罗国本的证词。

■林甘
■林甘

“我们认为,上诉人(林甘)究竟是企图要干预哪一项司法任命并不重要,这方面的结论无关紧要。”

她提到,重点是,已有结论指他企图干预,而这些结论并未被反驳。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法院谕令林甘支付3万令吉堂费。

东姑麦蒙续说,还有来自罗国本的直接证据,他亲眼目睹林甘如短片所示的在通电话。

她说,法庭也认同罗国本确实已就这支短片供证,以及证实短片中的内容实际上是出自林甘之口。

“记录委员会、纪律局和(联邦法院)以下各级法庭,皆是依靠罗国本的证据,以确认构成行为不端结论的内容。”

她补充,林甘并未挑战这些论点。

林甘律师塔亚兰早前在庭上质疑这支用以证明其当事人行为不端的短片,获接纳为证据。

他说,原始录像录像并未向纪律委员会或纪律局出示,而仅是出示一份下载版。

东姑麦蒙指出,纪律局必须遵守经修订的1974年法律专业法令第103D(1)条文的规定,也就要求它说明拒绝纪律委员会建议对林甘施以较轻惩处的理由。

“不过,我们无法同意上诉人的论点,也就是没有遵守这一条文,将如何导致纪律局在2015年11月6日的指令失效,以及理由必需在指令中阐明。”

她指出,法庭认为纪律局已提供做出这项决定的理由,以及将林甘除牌的指令并未失效。

纪律局是在2015年11月6日撤除林甘的律师牌照。

高庭在2018年5月22日驳回林甘的司法检讨,以及维持纪律局的决定,他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在去年宣告败诉。

罗国本曾录下一段林甘在通电话的短片,过后证实,与林甘通电话的人是时任马来亚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

随着上述短片释出,政府在2008年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此短片,由5名成员坐镇的皇委会裁定此短片属实。

林甘之前也指责一名联邦法院法官抄袭判词,而于2017年11月在缺庭的情况下,被判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处以6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