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表明,在紧急状态期间通过的7项紧急条例,将展延至下期的国会会议进行辩论。
旺朱乃迪是在今早的议会开始前,作出上述宣布。
由于第14届国会第4期第一次会议将在今日结束,但撤销7项紧急条例的动议排在议程表的第10项。
因此,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将撤销7项紧急条例的辩论推迟到下期国会。
下期的下议院会议将在本月25日至12月16日进行。
尽管紧急状态已在8月2日解除,政府还未提呈国会寻求取消7项紧急条例,引发政府未按照法律程序撤销紧急条例的隐忧。
因此,政府在周一(11日)正式于国会提呈取消7项目紧急条例。
根据政府提呈的动议,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将建议议会遵循联邦宪法第150(3)条款,辩论和通过取消以下紧急条例。
7项紧急条例分别为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紧急条例、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第2号)、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修正)条例、2021年罪犯强制出席)(修正)紧急条例,以及2021年紧国家信托基金(修正)紧急条例。
这一场未撤销紧急条例风波引发一阵风暴,因时任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7月26日召开的特别国会期间,迳自在国会宣布内阁已经同意撤销紧急条例,唯国家王宫随后批评政府没有获得元首御准就擅自宣布废例,误导国会,甚至违反宪法。
尽管首相办公厅事后坚称,政府已事先致函元首,表明拟废例,并寻求御准,因此废例符合程序。
不过,此事已掀起王宫与国盟政府的冲突,8月19日,时任首相慕尤丁因为15名巫统国会议员撤回支持,失去国会多数支持,自行宣布辞职下台。
虽然已换了新政府上台,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的政府在9月13日国会开幕后,未提呈撤销紧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