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人民军总部司令员温贤定回忆砂拉越革命斗争的一段历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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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977年以后的抉择与部署

1965年9月19日在印尼坤甸举行的中央扩大会议的:“……另一项重要决议是扩建武装队伍和创建革命根据地。会议决定将革命活动的区域划分为东部和西部两大活动区域,或称两个基地。东部是指砂拉越第二省以东的所有边区地带。计划将它逐渐建设成为武装斗争的大本营和领导核心的驻地”。虽然党早在1965年的会议决定扩军和把东部基地建成为大本营和领导核心驻地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党也没有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具体部署,直到1977年的会议才对东部的战略部署进行研究和决定具体部署。

1977年9.19会议的决定(概要):“……在华区,混合区和深入民族区,边区的关系方面,深入民族区是主要方面。……当前,我们的具体战略目标,我们必须正式建立国内武装斗争基地,争取建立边区斗争基地,并把边区武装斗争基地建设成为我们的中心武装斗争基地,而积极建立边区武装斗争基地,是我们当前的最重要最迫切的战略任务。……鲁让(即鲁巴河与拉让江之间区域)战略地带布兵上逐步把战略重点由华区,混合区转到深入民族区,再转到边区。在民让(即民都鲁与拉让江之间地域)方面布兵逐步把战略重点由华区,混合区转移到深入民族区(一定时候还可转到拉让江上游),而应把建立深入民族区武装斗争基地作为当前的首要战略任务”。—-参看文集等。

从以上关于战略和战略部署的决定中,明显看到拉让江的武装部队,在1973年和谈之后的战略目标:(1)鲁让区的是深入民族区和边区,重点是重建印尼边区基地。在人力方面,在下游华区与中游民族区留下部分人坚持,大部分人员(包括二局三位领导)上印尼边区建基地。(2)民让地区向深入民族区建基地,华区留下部分人员坚持。不过,民让(即OMT)初时人员还比较多集中在华区和混合区,待1982年决定第二个战略任务(即东北突击队)以后才转到深入民族区。

关于人员转到深入民族区和边区,除为实现当时的战略目标外,又与斯里阿曼行动后敌兵加强“围剿”和华区群众对部队的支持转向消极,内部投敌,造成在华区的保存面对困难有关,将一些不稳定的人员撤上边区。—-参看探史的《砂拉越革命武装斗争》第128-129页。

 五、国内试验建基地的决定

在国内要建立怎样的基地?我认为它最低要求应该是一个不容易暴露(比如半年以上)并能自力更生解决粮食问题的驻地。

探史在决定国内试建基地的核心任务:“是证明基地能否解决粮食的自供自给问题”。我认为这样提法不正确的。这样提法无须试验就已知道结果了。因为(1)我们之所以还想试验,乃是证明在国内(如那时选在中游Poi河尾)能否有一个不会很快暴露的地方建基地和生产粮食,而不是在基地能不能生产粮食,或者说有无农作物生长的条件和劳动的本领。(2)我完全的相信同志们有能力和办法去开芭搞生产,并取得很好的成果。因为,我们的同志很多是来自农村的儿女,更有早年(1965-1970年)在边区基地成功开荒生产的老同志。只要我们领导相信他们的智慧与能力。而不要提出一些不实际的耕作方法的话,其实不必试验就能肯定成功的结果了。

探史在总结第一支队(前身是中游武工队)和第三支队(前身是OMT武工队)两地试建基地的情况是这样的:

“A,1977年初(注1)我们派出第一批同志到民族区Poi河尾(注2)试验建基地。于1977年7月中,我们劈了一片子青芭(注3),种下了番薯,木薯和金瓜等农作物,农作物长势不错。但因人力问题和基地没有留下人看守,8月底,一组同志到生产地工作被敌兵突击,丢失自制冲锋枪和北加来福枪各一把。……这个生产地称为A生产地。

1977年底,同志们把一个营地(据说是1977年9.19开会地点)的生产扩大并种下一批金豆,证明小块生产地不但能种青菜,也能种金豆及其他杂粮。1978年初,同志们已放弃了这个营地,但不时回来这个营地拿菜。到了5月中还种上了一批金豆,长势过得去,但也是没有留人看守。这个生产地称为B生产地。

1978年初,同志们又开始开辟另一个生产地,称为C生产地。1977年,Poi河9.19会议之后,已决定进一步开展基地工作,但生产地和领导机关要分开。但由于同志们不够重视和努力,没有按照决定为领导机关预先创设营地,所以领导机关只得使用C生产地,这个生产地到7月15日中午被敌人的直升机发现(非常可能是偶然被发现)时,生产地已种下各种青菜和杂粮(主要是金豆),被敌发现的第二天中午,敌人还用直升机侦察。

C生产地出事后,在8月中,有两个同志回到这个生产地侦察,没有发现敌人的痕迹,但他们继续前进执行任务,他们也决定回时要到生产地再看。据群众反映,9月29日牺牲的三个同志,是在B地被打的。这可能是同志们不够相信C生产地已被发现,也因此可能引起对B生产地点暴露估计不足,又去看B生产地金豆的情况,再争取收成,但警惕又不够而引起的“。

我们从以上叙述看到:(1)从1977年初到1978年初的一年里,就在中游Poi的河尾一带开了三块试验基地。(2)生产地开辟一个多月就被敌兵袭击丢枪放弃了。B生产地在9月后被伏击牺牲了三个同志(一个是组长),丢了三把枪,也放弃了。C生产地也在7个月后暴露了。总之,三处前后不到一年均已暴露被袭,看来很可能是当地民防队侦察到或群众密报的结果。(3)三个生产地均无人留下看守。C生产地更是主要领导(拉让江的党军最高的核心领导),在二局会议决定不准住在生产地之后,住上两个月的驻点,是在两次敌人的直升机在头上飞过的震动才离开的。(4)这些生产地均选在群众和民防队容易到的地方,是自中游武工队成立以来民防队搜索我们的重点区。这样的地区又怎能拿来当作试验基地?

(注1)1977年初,二局会议尚未召开,温在下游,不知洪已进行建基地工作了。(注2)Poi河是拉让江上右边一条支流,在S.Kanowit 与S.Ngemah之间。(注3)子青芭即群众砍了种过农作物收成后留下的生产地,一般距离长屋不会很远。(注4)金豆即玉蜀黍Jagong。

(5)种下的农作物长势不错,我认为只要阳光充足,季节符合都能够达到。青菜在短期就能有收成;木薯,金豆较长时间才能收获,谷稻就必须一年。换言之,我们的基地必须保持一年不暴露才有好收成。完全收获青菜是不能解决粮食问题。要实现我们提出的目标即解决粮食的自供自给问题,就必须种下时间较长的木薯,稻谷和金豆之类,又必须砍开较大片,阳光充足的芭地才能。这就要求基地在长时间不能暴露。所以选择地点就必须认真研究,严格要求,要深刻了解伊班群众的活动能力和民防队的侦查能力,活动能力,和了解历史。

第一支队试建基地工作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和付出牺牲的代价。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找到一个不暴露的地方建基地,又严重地丧失警惕性,当时选择在群众和民防队容易到的地方(可说是中游的红区)作为生产地。(1)是对地理没有很好了解,领导没有民族区的生活经验,对伊班族的活动能力缺乏认识和思想上过于自信。(2)虽然领导也向这里工作的同志了解地理和民情,但对自己的干部的认识偏差,没有进一步向这里负责武工队工作,和跟民防队较量过的负责干部了解和听他们的意见。而我当时在下游不知洪已开始进行基地工作了。(3)由于提出的任务是“证明基地能否解决粮食自供自给问题”,而不是建立较稳定隐藏的基地生产解决粮食问题。因此,不是把基地不能暴露的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考虑和处理,是任务本身(政策)失误有关。

B、第三支队在国内试建基地。

于1978年3月开始限制群众进入森林,后于6月左右派七人小组着手搞基地工作。其中四人为流动搞粮,三人搞生产。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第一个生产地主动放弃。第二个生产地搞起来后,于7月13日驳火。第三个生产点于10月间又建立,1979年7月初主动放弃这个生产点,收成一些杂粮。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基地建设及有利保存,领导机关(王连贵)于1978年11月转入民族区。12月初搞生产点,1979年3月19日领导机关在生产点跟敌人驳火,基地工作再次受到挫折。……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同志们向伊班群众学习生产板督粉底办法。经过不断的试验,终于成功生产出板督粉,有效的解决基地的粮食问题。

试验的结果,三个基地都很快暴露并与敌人驳火。只有一个生产地收成一些杂粮而已,可说试建基地能解决粮食自供自给的任务没有实现。

解决粮食和驻点是合在一起的一项任务,依靠板督粉可以解决部分粮食问题,也还要一个不容易暴露的基地。一支军队不能完全依赖制板督粉解决粮食,也不能四处不停的奔波。

总之,试验的结果说明要在国内建立一个稳定和能解决粮食自供自给的基地,是不可能做到的。第一支队地区没有一处是群众和民防队不能到达地方,何况还有空中侦察。

我想,在民族区要自力更生解决粮食问题,或许在群众基础好的地方(长屋),结合农耕时节,在他们生产地周边多开一块我们的生产地,或与群众联合,或以钱雇他们劳作。这样较能避过敌特的怀疑,而与我们合作的群众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会多注意敌情的变化和通知我们,减少事故。觉悟了的群众才是我们真正依靠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