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烈酒,三思后行/冯振豪

 

联邦直辖区部宣布明年10月起,落实限制烈酒售卖指南,市政厅将不再发放烈酒执照予吉隆坡市内的便利商店、中药店、杂货店,并局限售卖时间为上午7时至晚间9时,直区部长安努亚不断强调旨在减少酒驾意外和酗酒肇事,是为了人民健康和安全着想。

惟笔者认为有必要思考以下3个问题再后行。

第一,从拟定到出炉,限售烈酒新指南的正当性为何?

市政厅酒牌委员会指出,这项指南的制定是经过直辖区部、卫生部、关税局、警方、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直区宗教部及非政府组织共同研拟出来。

问题在于,如确实经过专业且周到的讨论,公会和商家的反弹也不会如此严厉。

牺牲多数人权利

显然,政府在推动新指南前,没有真正“落地”征询商家公会的意见,也没有向民间公开研拟过程,因此,限售烈酒的规定缺正当性。

政府需征集所有售酒品商家的反馈,不管是夜店或中药店,都应将他们的意见纳入其中,加强政策的正当性,使被管束者诚心地接受规范约束。

当一项政策无法说服人民配合时,民间就会钻漏洞,设法逃脱规范,执法部门的负担随之增加,导致政府须扩增执法编制,加强取缔犯规者,以及加聘文员处理申请临时烈酒牌照的文书工作,行政开销进一步扩大致使财务负担加重。

与日俱增的民怨与政府效能的提升不成正比,最终成为拖累国家经济发展的小肿瘤。

第二,禁酒条规触犯人权。

“政府主动地保障人民权利”是积极人权的核心,我国宪法也明确国人享有各项基本人权,如强行落实禁售烈酒令必然侵犯隆市民的生存权,亦即阻碍人民的生活便利,政府滥用权力又添一桩。

选择酒精是个人问题,以酒精作为意外、强奸、家暴、殴斗等社会问题的源头,如同走在路上容易被人抢劫而禁止外出般荒诞,以牺牲大部分人的权利来遏制小部分人的恶行,这是不符合一个决策者应有的做法。

应从根本做起

第三,对症下药。对付酒后驾驶,应该立法从严对付酒驾人士(如吊销驾照);对付家暴,应积极保护妇女和孩童的权利;杜绝酗酒肇事,应该在警员巡逻和严正执法着手,否则,政府限定商家在晚间10时起不得售卖烈酒,酒客也会为喝一口酒精而持刀劫店,不惜因一瓶酒危害人命,届时新条例便成为助长犯罪之源。

简言之,政府没必要“为了降低酒后驾驶”,而设定生事扰民且高成本的规范。

显然,直区部应三思而行,政府拟定政策确保人民福祉值得赞赏,惟处理问题应回到根本(公民教育、驾训课程、执法力度、路况维护等)。

比起限制烈酒售卖,人民更想要得到社区治安的保障,严惩打家劫舍和谋财害命之流,让全马人民感受到决策者的专业、尽责与体恤。

(作者为台湾东吴大学政治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