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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表明,指总检长有权决定纳吉继子里扎案件审讯方向,并称“里扎协议”符程序。
结果这位律师公会主席的言论,立刻引来该公会的5名前主席齐齐炮轰沙林,指他避问题更违背了律师公会无所畏惧的独立立场。
这份联署的文告由古都布、杨映波、安美嘉、拉古纳、林志伟,和阿玛达斯与黄光平律师所发起。
他们分别在联署文告炮轰沙林巴希,指后者试图隐瞒更多疑点,进而让律师公会“迷航”,更让该公会失去历代的传统。
文告表示:“若沙林巴希认为检察官已正确行使其斟酌权,那他应该更清楚说明和提供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若律师公会认为,没有正确使用斟酌权,那么他也应该提供充分的理由,明确表明立场。”
“若律师公会主席认为,现有的讯息不足以让他做合理的判断。”
“那份声明,完全没做到以上三点。”
文告也指出,许多大马人民都知道,检控官在里扎案件中所行使的权力是错误的,并且有违公共利益。
文告也指出,该公会在过去数十年来以来,无论在多么艰难的情况都无损律师公会的立场。
“这是律师公会珍贵的传统与角色,也是当国内发生一些不当事件时,大马人民可以期待与依赖的对象。”
“我们呼吁所有的律师公会成员,在这关乎公共利益的课题上发声,并确保大马律师公会不会迷航。”
昨天,现任律师公会主席沙林表示,总检察长有权决定刑事案审讯的方向。
他还说,在里扎与政府在洗黑钱案上的协议是符合法律的程序。
“总检察长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的酌处权,再由副检察长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在刑事案审讯下执行。”
他表示,这些条文足以让检察官拥有决定刑事案审讯方向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