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银行取消延还贷款利息 财长翼捍卫民众利益


查夫鲁指出,在充满挑战的经济环境中,他希望国行和国内的金融机构都可以考虑到这些因素。(档案照:透视大马)
国家银行釐清6个月贷款缓还的程序,引起市场哗然。财政部长查夫鲁促请所有涉及延迟摊还贷款期计划的金融机构,考虑取消这6个月的租购融资应计利息或固定利率伊斯兰融资利息。

他是针对金融机构在延迟摊还贷款期计划下仍征收利息令人混淆一事,在脸书上这么说。

“造成这混淆的原因主要是许多来源提供错误信息。”

查夫鲁承认最近的混淆,导致民众担心,一旦6个月缓还期间在10月结束,银行就会向他们收取累积利息,并将这种混淆归因于“沟通不明确”。

“在听取民众的意见后,我希望敦促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参与延迟摊还贷款期计划的金融机构,考虑取消这6个月的租购融资应计利息或固定利率伊斯兰融资利息。”

“根据《2009年大马国家银行法令》(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此事由国家银行负责。但财政部已经开始与国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讨论,以做出符合民众需求的决定。

查夫鲁指出,“在充满挑战的经济环境中,我国面临新冠疫情的打击,我希望国行和国内的金融机构都可以考虑到这些因素。”

他指出,在延迟摊还贷款期,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利息政策,并不是所有融资工具都被视为同等对待。

大马国家银行对延期偿还贷款所引起的混淆和误解感到遗憾,并将问题归咎于早期的常见问题(FAQ)中的计算方式,使用了一些假设和限制条款( caveats )而导致出现误解。

自从政府上个月宣布所有银行从4月1日开始提供客户6个月的延迟摊还贷款期后,大马银行公会(ABM)早前发文告指出,银行不再让“租购融资”(hire purchase)客户自动展延供款。

文告说,选择展延6个月偿还贷款的客户,可选择在10月一次性偿还6个月欠款,可免支付附加利息。

银行客户也可以选择在10月后,于原本的到期日之前继续分6个月偿还贷款,并且须支付利息。

对此,国行指出,由于人们误解缴付贷款的数额不能改变而引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