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行管令只罚款不提控·G25:政府应速发通令

(八打灵再也8日讯)马来显要组织(G25)指出,政府应该尽快发布通令,落实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人士,只处以罚款不提控的做法。。

该组织发文告指出,G25同意那些故意藐视行动管制令的人士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但是站在公义的立场,以及为了每个人的安全,他们不应该被送入狱。

文告指出,行动管制期是为了阻止冠病疫情蔓延,不是为了惩罚人民,一些个案是可以放宽,只要是有合理的理由,例如乐龄人士可以两个人一起去买杂货,他们需要有人同行开车或搬动货品。

“至于失业的清贫人士,只要他们不会导致他人处于风险之中,在他们寻找食物或工作时,也应该予以宽限。”

他们也提醒执法官员尊重联邦宪法第5条文所阐明的任何人不应该被剥夺性命或自由,以及在行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法治。

“一些违规者被安置在扣留所,其实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违反行动管制令是‘非逮捕罪行’,被安置在扣留所的则是‘可被逮捕罪行’的人士。”

执法员不能当场捕违规者

文告指出,因此执法官员不能当场逮捕违规者,而是应该发出传票,传召他们到推事庭。

“我们了解根据刑事法典186条文,执法官员可以现场逮捕妨碍执法的违规者,但是在行动管制期间,大多数人只是违反行动管制,并不是妨碍执法,因此不足以让执法官员逮捕他们。”

文告说,较早时和丰2名装修工人被控行管期间外出钓鱼,却因为无法缴付罚款而选择坐牢,结果遭判处监禁3个月,这是太过重的刑罚,虽然高庭驳回并判以社区服务取代刑期。

“还有在槟城举办的一场研讨会有24人出席,他们也是被判进行3个月的社会服务令,研讨会是在行动管制令前,而且是在私人场所内。”

文告指出,G25同意监狱局总监的看法,违规者应该被令进行社区服务,而不是入狱,避免造成监狱拥挤,减少散播冠病的风险;同时赞成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主任只是开罚单罚款,而不会提控违规者的做法。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