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在9月4日“被释放不等于无罪”后,外国媒体及评论人,几乎都异口同声说这事件让人质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反贪的诚意,可以为了权力而妥协,猛挫“烈火莫熄”。
这样的反应,从一个角度来看反映出观察大马政治的外国人,尤其是西方世界,认为大马的司法是可以被操纵的,也就是成为政治权力的工具。
这并非完全无道理。根据我国的《联邦宪法》,总检察长的确有权力决定提控或不提控某个已经被调查的人,但是这权力是裁量权,不是绝对的权力。
所以,总检察署是否要检控某个人,特别是涉及利害关系的政治人物,仍然有政治(行政权力)干预的空间。
因此,扎希有条件的被释放,许多人都不会相信没有涉及政治考量。这可从民众普遍上怀疑总检察署发表文告里列出的有条件释放扎希的11个理由,完全没有细读文告有提到的扎希陈情书所提出的论据,瞧出端倪。
讽刺得很,宪法赋予总检察长裁量权存在已久,为什么2018年全国大选后头几年,那些认为像拿督斯里纳吉及扎希,甚至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被控,并不存在选择性检控,但对扎希有条件被释放,却认为是“选择性释放”,一下子对总检察长有百分百之信心,一下子零信心。…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