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4-10-18 10:42
每當律師上街遊行,爭取民主與自由,就反映司法出現了問題。
律師公會至今進行了4次遊行,第一次是在1981年,當時是抗議社團法令修正案。該法案限制非政府組織進行政治活動,並賦予當局權力,可宣佈任何社團是非法組織。
第二次是2007年9月因林甘司法短片事件而引發的“公正之行”,大約2千名律師與民眾從布城的司法宮步行至首相署提呈備忘錄給首相,要求設立皇家委員會徹查。
第三次是2011年的“自由之行”,以抗議政府擬定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第四次是16日的“和平與自由之行”,促請政府兌現承諾,立即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
“和平與自由之行”是去年505大選過後,規模最大的抗議行動,但它能否促使政府廢除煽動法令,令人懷疑。
505大選後,政治局面已經不一樣,在大選之前巫統面對很大的政治壓力,不過現在隨著局勢的轉變,政府的壓力已減輕,法律改革計劃也因此束之高閣。
巫統是國陣政府的主導者,如果巫統沒有需要變革的壓迫感,公民社會的訴求就會面對巨大的阻力,目前的情況正是如此。…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