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决。三人早前已承认被控罪名,今天分别被判处13个半月、10个月和7个月有期徒刑。三人即时入狱。
在今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日本记者就此事提问,新闻发言人华春莹微笑着用一句话回应。
黄之锋被判13.5个月
据香港橙新闻报道,裁判官王诗丽宣布判刑理由时指,在骚乱等大规模公众活动日益增加的情况下,本案案情更加严重,伙同犯案比单独犯案更严重,有人善于言语,有人精于部署,有人负责后勤。她说,黄之锋以包围警察总部为目的,挑战警方权威,集结历时15小时,9000人包围警总,规模大、时间长,黄之锋积极扮演领导人角色,统筹示威者诉求;周庭从旁协助,积极参与集结。
王诗丽表示,判刑需具阻吓性,避免有人有样学样,需要反映法庭维护公众秩序的决心,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黄之锋被判入狱13个半月,周庭被判入狱10个月,林朗彦被判囚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