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 2016-04-11 11:27
柔董联会“老二”等八人联署要“老大”依章程14天内召开紧急会议解散董联会重选本身就不合章程规定的。
董联会章程第六条的组织条例注明理事会由25学校单位代表票选组成,所有独中的一位代表为当然理事,其余从小学代表中选出,另选候补5位,同时选出查账2位,再由理事会选出主席等等等职位。
此外,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14位委任理事(注册局的记录英文版是6位)……以英文版的计算25+6=31,查账由大会直选,不在理事会内。
章程第九条(乙)注明理事会议一年至少举行3次,必要时得由主席临时召集之(章程没有说明要给几天的通知信,意思就是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就可以召开),主席如收到五分之二理事书面要求时,需于十四日内召开理事会。
身分不合法参与联署
根据第九条的五分之二计算,理事的书面要求召开理事会必须得到(31/5*2)=6.2*2=12.4位的理事联署方为有效,8人联署信已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失去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