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也称为750法令)在2012年6月22日生效后,沙巴和砂拉越丟失对该州浅海区域(Continental Shelf)的控制权,该法令也有抵触《联邦宪法》之嫌。沙砂会否在11月杪的州议会中提呈动议反对该法令的落实,值得关注。
隨著该法令生效,沙砂对海域的控制权,仅限於岸外3海里(5.5公里)的范围;两州的渔业、海洋及天然资源开採,还有旅游景点的权力都大受影响。

儘管砂拉越尚未因为该法令遭受任何损失,但未来如果在有关水域內与联邦政府有任何利益衝突,砂州已经失去追討这些经济利益的法律根据;而丹州追討外海石油税失败就是前车之鑑。
砂拉越公正党峇都林当州议员施志豪向《婆罗洲邮报》指出,由於政府在2011年11月23日解除紧急状態,此后砂州领土被归纳为大马领土,砂州领土与独立前相同,而按照砂州《1954年砂州(领土更动)指令》,砂州拥有浅海区域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