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國家人權協會主席拿督安美嘉指出,她堅信已經在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的2015年國安理事會法案是一項“非法”法案,因為當中的條文,跟聯邦憲法多項條文有所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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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美嘉(右七)移交“不要國安理事會法案”的備忘錄予反對黨(希盟)的上議員代表,由茜蒂艾莎(左五)代表接領。左一是大馬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邱進福。(圖:星洲日報)
她說,2015年國安理事會法案違反聯邦憲法41、137和150條文,尤其這法案否決了與軍事指揮鏈息息相關的41條文。
否定國家元首權力
“憲法41條文闡明,國家元首是國防衛隊的最高總指揮官,可是國安理事會法案不但否定了國家元首的權力,還賦予首相有絕對的權力去宣佈大馬任何一個地區為`安全區’。儘管有關地區可能並非真正需要牽涉到軍隊。”
以安美嘉為首的“不要獨裁者”運動聯盟一行10餘人,今日到國會上議院提交有關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的備忘錄給上議員,並促請全體上議員全力阻止這條法案在上議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