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留情∶发明新的宗教仪式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Inventing new religious rituals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7-08-08
翻译∶ECS283
校对∶西西留

尽管如此,这个赛夫在联邦直辖区回教堂向《可兰经》所起的誓,到底有多正确呢?回教里有这回事吗?看来应该没有,这是根据玻州法典说明官阿斯利再努、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回教党精神领袖聂阿兹、回教党副精神领袖哈仑医生,还有其他多数马来人认为是权威的回教大学士。

马哈迪挑战安华宣誓

【新马社】敦马挑战民联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向可兰经宣誓来证明他在鸡奸案的清白。他说安华应该也像原告赛夫般向可兰经宣誓说安华已经鸡奸了他。「安华也应该做同样的事,而不是到处演说来证明他的清白。」敦马这么说。

针对賽夫昨天在联邦直辖区回教堂向可兰经宣誓一事,敦马说,这是安华前助手为了证明他在6月26日被安华鸡奸并且没有撒谎的方式。

敦马说,身为大马政治人物,安华应该遵循众意,针对鸡奸指责发誓。无论如何,有关行动只能算是恰当的政治态度因为安华他自己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清白。

登嘉楼州务大臣阿末赛益(Datuk Ahmad Said)表示赛夫向可兰经宣誓是正确的。「这是表示他在说实话。我要为他的勇气致敬。」他说。

公正党前青年团团长依占(Mohamed Ezam Mohd Nor)说赛夫要如此做是不容易的。「若我是安华,我会马上到回教堂去证明我的清白,法律行动还是不足够的。」

大马回教消费者协会在一项声明上说安华应该回应赛夫这项最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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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斯的部落格《人民大议会》这样写道∶

「我为了神而做出这件事,而我已在神的屋子内起誓,我被安华羞辱及鸡奸。还有我不想对世界撒谎他所做的事。」– 赛夫在大使路的联邦直辖区回教堂内向可兰经宣誓后的声明,就如《当今大马》所报导那样。

呃?赛夫,你昨天的确向世界撒了谎。

赛夫被一位记者问及为何时机和峇东埔补选提名日如此接近。

赛夫回答说: 这全是巧合。我们并不知道安华将会去竞选…

而,在八月二日,当今大马报导说,在赛夫八月一日的部落格里的发表这么指出,赛夫简略地祝福在峇东埔补选「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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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后赛夫还是向可兰经发誓说安华在他不情愿之下「搞」了他。我看任何有背疾的六十一岁老人能够强迫一位强壮过他的二十三岁小伙子的话,他应该能够对大 马首相这个位置迎刃有余。这表示了安华是多么的健壮,生理上的,他还未到人生最高峰呢!而心理上的,当然没有人会质疑安华的敏锐思维。任何人要和这位未来 峇东埔国会议员来场辩论直播的话,准会嘴冒白沫。

尽管如此,这个赛夫在联邦直辖区回教堂向《可兰经》所起的誓,到底有多正确呢?回教里有这回事吗?看来应该没有,这是根据玻州法典说明官阿斯利再努 (Mohd Asri Zainul Abidin)、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Abdul Hadi Awang)、回教党精神领袖聂阿兹(Nik Aziz Nik Mat)、回教党副精神领袖哈仑(Haron Din)医生,还有其他多数马来人认为是权威的回教大学士。无论如何,在赛夫还没玩这把戏之前,以及在这些回教大学士还没有发表看法之前,我已说过,在回 教里是没有这回事,这完全是叛经离道的回教徒之行为。

让我们来看在约1400年前当穆圣的妻子,艾莎(Aisha binti Abu Bakar)被指责与沙夫旺(Safwan bin Al-Muattal)有奸情的事。根据被广为接受的回教正史,整个事件是如此的:

艾莎当时正跟随穆圣,还有他的跟随者一大队人越过沙漠,他们在一个晚上停下扎营歇息。在隔天早晨,当她发觉她的项链不见时,艾莎离开营地寻找。

没有人发觉她掉了大队,大伙儿拔营启程继续行路。当艾莎回到营地时,她发觉全营人都已离她而去。在无法可施之下,她只好在原地等待,希望大家在发觉到她掉离大队后,会回来找她。但是大家都没有这么做,因为没有人发觉她的掉队。

在同一天,一位年轻俊美,名叫沙夫旺的阿拉伯男子经过此地。他发觉艾莎独自坐在沙漠中,虽然他从未见过艾莎,但他即刻认出她就是穆圣的妻子之一,这是因为她戴着头巾的关系。看来在当时,只有穆圣的妻子才穿戴头巾,为了能与其他女子区别。

看来,头巾本来是属于穆圣妻子的服饰,而不是所有女子。无论如何,那是另一些时候的课题了。今天我们要说的是赛夫向《可兰经》宣誓的事情,而且他没有…应该是还没有穿戴头巾。

沙夫旺就带艾莎骑上他的马,要帮她追上大队。这时大队再次停下扎营休息,他们这时才发觉艾莎失踪了,但是他们也不能做些什么,因为在黑夜的沙漠里寻人是无济于事的。

在隔天早晨,沙夫旺和艾莎终于追上了大队。艾莎与一位俊美年轻人回营的场面引爆了她与沙夫瓦有奸情的谣言。穆圣的敌人马上散布流言,速度之快,就连《今日大马》的特别报告也办不到。

穆圣从来都没有对艾莎有疑心,尽管如此,他还是召开家庭会议要如何应对。他的养子扎伊特(Zayd)为艾莎辩护,而他的女婿则觉得穆圣绝不能成为谣言的对象,特别是有关谣言还牵涉到他的妻子。因此他提议穆圣休了艾莎。

艾莎坚定地声明自己的清白,穆圣对整件事非常烦心,有人说他因此离开艾莎的房子,许多天都没有回来。艾莎是穆圣最年轻及最得宠的妻子,她也是穆圣最忠心的同志阿布巴加(Abu Bakar)的女儿。阿布巴加在穆圣死后当了首任哈里发(Caliph)。

哈里发(Caliph)是皈依回教的国家内国王的称号

艾莎很沮丧,不久之后,穆圣宣布他已得到神的启示,确认艾莎的清白,然后还向他说,奸情需要四位目击证人来确认,而不是单凭想象或推测(《可兰经》第24 章第4节)。穆圣也指责了那些诽谤了他妻子的人 (《可兰经》第24章第11节),还要他们受鞭刑40下。其中一人是诗人哈山(Hassan bin Thabit)。

哈山(Hassan bin Thabit)(不详-公元674年)–阿拉伯世界著名诗人,出生于麦地那(Medina),为拔弩(Banu Khazraj)族人。他在年轻时往返于希拉赫(al-Hirah)及大马士革之间,后来定居于麦地那。在穆罕默德示迹后,他皈依了回教,成为了穆罕默德 的卫士团(Sahaba,لصحابة,即巫文中「兄弟」sahabat之来源)并为回教做出了当时最富盛名的诗句以歌颂回教。哈山在艾莎事件中参与了毁 谤的行径,在穆圣的圣谕下遭受鞭刑。

文中所提到鞭刑为四十下,而在原文中为八十下,两者记录有所出入,读者自行查明。

《可兰经》第二四章 光明(努尔)–四、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 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

十一、造谣者确是你们中的一伙人。你们不要以为这件事对于你们是有害的, 其实是有益的。他们中的每个人,各应当受他所谋求的罪恶;他们中的罪魁, 应受重大的刑罚。

所以你们看,穆圣没有要艾莎到回教堂向《可兰经》发誓说她是清白的,而被指责「进入」艾莎身体的沙夫旺也没有被要求去回教堂向《可兰经》发誓说当他与艾莎独处时,他有好好地把他的「小弟弟」收好在裤裆里。反而那些做出指责的人士都被处罚了。

我们必须要注意到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以书本方式出现的《可兰经》,在穆圣的时代并不存在。那是穆圣死了很久后,欧斯曼 (Osman),也就是第三任哈里发把《可兰经》编成书的,那就是为何《可兰经》有时被称为《奥士马尼亚可兰经》(Osmania Quran)。在此之前,《可兰经》都是写在树皮或兽皮上,或是被穆圣的几百名随从所默念。

若艾莎被要求向《可兰经》发誓,以表示她的清白的话,那么他们就要收集全阿拉伯半岛内有经文的树皮兽皮,召集几百名脑袋里背有经文的人,然后一股脑儿堆在回教堂里,然后艾莎就要把她的右手放在这一堆由男人、树皮、兽皮作成的东西上,左手指向天,才能向「可兰经」发誓。

根据内务部长赛哈密(Syed Hamid Albar)所谓「信仰」的构成是:

若你要书写有关宗教,那你就要对以下事情落笔:

  • 仪式的问题,
  • 对神,
  • 信徒,以及
  • 任何有关到你神圣职责的坚持。

好!这位「阿拉伯人」竟然大谈「信仰的构成」倒是挺有趣的。许多马来人相信名字有「赛」的都是穆圣的后代,因此由他们来谈论回教是挺有资格的。但这位身为 「穆圣后代」的阿拉伯人却奇怪地没有提到贪污、欺诈、滥权、歧视,压迫,不公、浪费公帑、种族主义等许多回教不容许的事情呢? 回教根本就不容许这些宣扬政府,捍卫巫统的事情。

政府和巫统所作所为都是回教所反对的事情,回教要回教徒以此为己任,反对违反神的训示的人,不这么做的回教徒是软弱的帮凶,这里并没有苟且的空间,保持沉默的就是帮凶,回教已经对这些有很明确的表示,那些假装是穆圣后代的阿拉伯人再说什么也不能改变这一切。

噢,还有一件事。赛夫也发誓说他这个发誓仪式落在峇东埔补选提名的前一天是个巧合,因为他不知道安华回乡参加竞选。唔…较早前他已祝福安华在峇东埔补选好 运,赛夫是否也要因此向《可兰经》宣誓呢?说到为回教制造笑柄,我是否时常在说「回教徒是回教的最大敌人」呢?你是否还想要反驳,或是我可以不必再多言了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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