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司凯文命案·6被告判绞刑

《星洲网》2020-07-10 15:30:39
(档案照)
(档案照)

(吉隆坡10日讯)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宣判,副检察司拿督安东尼凯文遭谋杀藏尸油桶案,主谋军医库纳斯兰佳及另5名被告皆罪名成立,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判絞刑。

上述另5名被告分别是迪尼斯瓦兰、帝尼斯古玛、威斯瓦纳登、尼玛兰及拉威古德兰。

阿兹曼在宣读判词中提及,其中一个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第54名证人古纳士葛兰的证词。

他说,由于这是引起关注的案件,他也在宣读判词时交待案件经过,包括曾根据标准作业程序返回案发现场,及控辩双方提出的一些关键论点。

古纳士葛兰原为第二被告,他与另一名被告慕鲁甘转为控方证人,其中古纳士葛兰承认在此案涉及协助藏尸及烧毁死者的汽车,两人分别被判入狱两年。

凯文于2015年9月4日前往布城上班途中失踪,他在吉隆坡都达马斯路遇上一场假车祸后,被数名大汉擄走;警方于同年9月16日在梳邦再也发现油桶内藏有尸体,经过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后,证实凯文遇害。

军医库纳斯兰佳(55岁)被控于2016年9月4日上午7时至晚上8时,从吉隆坡都达马斯兰路(Jalan Dutamas)前往雪州首邦市USJ1/6D路期间,教唆古纳士葛兰、尼玛兰、拉威、帝尼斯、威斯瓦纳登及迪尼斯瓦兰杀害凯文,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杀人),并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同读。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