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今日发文告对于登嘉楼州政府公开鞭打女同志表示遗憾。该组织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的第二列表第一段阐明,伊斯兰法庭并没有针对刑事罪的管辖权。
文告说,355法令只是阐明伊斯兰法庭的最高刑法为判监3年、罚款5000令吉及鞭刑6下,惟法令却没有清楚定义有关刑法适用于何种罪刑。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国会重新检讨有关法令,厘清法令的意图及范围。”
文告也说,联邦宪法已清楚阐明刑事罪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因此州政府不应该被允许自行诠释刑事罪,否则国家的司法体系将出现混乱。
文告强调,违反伊斯兰戒律的穆斯林不应该被视为罪犯,他们的行为举止并没有威胁社会安全与秩序,因此宗教局官员的应该专注于劝导穆斯林返回正道。
文告也呼吁联邦政府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针对登州公开鞭打女同志的事件表明清楚立场,尤其是登州政府将穆斯林的道德品行定义为刑事罪已违法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