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

7月7日

1947年7月7日,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和人民力量中心共同起草提出了《马来亚人民宪章建议书》。
1945年8月至9月間,日本投降后的幾個星期,英政府派來了特別代表馬麥克爵士(Sir Harold McMichael)。他帶來了《馬來亞聯邦》計劃。《馬來亞聯邦》計劃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恢复和加強英政府對馬來亞的殖民統治,把新加坡从马来亚分割出去。
1947年7月,人民力量中心-泛马联合行动理事会(PUTERA-AMCJA)提出《人民憲法建議書》,稱為《人民憲法》。 這部《人民憲法建議書》厚達60頁,是各民族大聯盟中的不同單位所達致的協商成果。《人民憲法建議書》的主要原則如下:
所有在馬來亞出生的人士,可自動獲得「巫來由」公民權,但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公民權;
不在馬來亞出生的人士,也可成為「巫來由」公民。不過,要符合一些條件,如:年齡已達18歲,品行良好,在10年內曾在馬來亞住上8年,必須參加簡單的馬來語考試及格,以及效忠馬來亞;
不論種族,信仰,膚色或性別,每個公民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領域,都享有平等機會和權利;
馬來文必須成為這國家唯一的官方語文。不過,可以使用其他語文;
這9年中,在立法機關內,馬來族必須擁有不少過55%的代議士;
新加坡必須加入馬來亞聯合邦;
所有立法機關成員,必須由我國人民選出;
行政機關成員,必須由立法機關成員中選出;
必須成立「民族理事會」。如果理事會認為,立法機關具有種族含義,它有權展延3年;
依斯蘭教和馬來習俗必須由馬來人所成立的機構管制;
馬來皇室必須保留為君主立憲制。
為了向英殖民当局顯示,他們的《建議書》是得到廣大人民支持的,他們在全國各地舉行集會,群眾大會,和示威。可是,英政府對《人民憲法建議書》完全置之不理。并于1948年2月强行实施由英殖民当局搞出来的《马来亚联合邦》宪制建议修正书,硬把新加坡从马来亚分割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