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6 11:05:46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徐俊忠 •
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思想及其实践,是毛泽东留给当代中国的一份颇有特色和价值的思想遗产,是他致力于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三农”发展道路的思想结晶。
1943年11月29日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他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说:“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使农民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新中国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完成后,他及时指导和推动一系列全国性的农民组织起来的社会运动。从一开始的互助组,到初级社和高级社,直至1958年全国性地推动建立农村人民公社。但是毛泽东对于“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却寸步不让。实际上,他反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正是他对于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战略与思路的集中体现。
首先,他认为,农村一旦实行“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用不了多久,甚至一年半载,就会出现两极分化,社会就会陷于动荡,中国现代化的实现也就不可能得到稳定的环境。其实,这一方面的考虑,更多还有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构建问题。这就是,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集中财力去进行种种基础性建设。后来农村合作医疗这种对于农民的医疗保健的积极性措施,以及农村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等等,也是寄生于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的。
其次,中国农村总的情况是人多地少。仅靠一家一户耕种自家那一亩三分地,既无法满足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需要,也不能解决农民自身富裕发展的需求。毛泽东在谈到为什么要从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时就说:“人民公社化以前,很多地方都暴露了这类问题。”他的逻辑是清晰的:只有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才能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不仅说明毛泽东关于反对农村搞“单干”的想法,是一种关于发展的战略,而且其战略的眼光是独特和深远的。
再次,关于中国农村的未来,必须要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人民公社在他的心目中,不是也不应是苏联的集体农庄,不能仅仅搞农业,还必须在努力发展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商业、教育等等,实现“工农商学兵”的全面发展。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可能通过集体化的体制,去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而不是听任农村随着两极分化的发酵而凋零、破落,农民自发流入城市,流落为城市的弱势群体。这正是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所设想的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构想的历史价值。
但是,历史并没有给毛泽东留下实践这一构想的从容空间和时间。在人民公社化的初期,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热潮。结果不仅办工业煮了一锅夹生饭,还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的劳动力投入,造成了经济上的混乱、困难乃至灾难。客观上造成了对于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巨大压力。
因此,自从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尤其是“西楼会议”以后,随着全国进入经济的治理整顿,农村人民公社受到了“去工业化”的对待。而受到“去工业化”对待的农村人民公社,实际上就蜕变成类似于苏联集体农庄那样的单纯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总体上看,人民公社被“去工业化”后,一直处于功能不全的状态。经过这一过程后的人民公社,已经与毛泽东原来所设想的人民公社相去甚远了。这样的人民公社,实际功能就是把很多人组织起来,去种植那么点有限的土地。尽管通过这种组织体制,农村进行了大量的农田基本建设,尤其兴修了大批农田水利设施,但最终的产出还是在那片有限的土地上。
此外,对农民组织化影响巨大的另一个因素就是从1953年开始的“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是有着复杂背景的,也是国家当时发展工业化的无奈选择。但无论如何,一旦实行这一政策,农村的经济组织就无法成为一个独立面向市场的经济主体。因为这一政策要求实行“三定”,即定数量、定品种、定价格。这意味着必须接受国家的计划要求。在这种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接受政府,甚至是中央指令的附属单位。所以,检讨当年农民组织化过程,尤其是人民公社化发生的困境,有各种不正之风如浮夸风、共产风等等的严重影响,以及工作中的其他失误,但更为根本的影响还是在于对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的政策和“统购统销”政策。
毫无疑问,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民的合作组织思想是基于对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理解和对于中国农民所创造的经验的一种概括和提升。但这一点也不影响它同时是依据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在对于小农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向来既反对对它实施剥夺,也不主张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随着产业的发展,小农难以经受市场风浪,更无法抗衡大土地所有者的竞争。出路在于通过示范和引导,逐渐使他们把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并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还专门对此提出了一种设想:如果“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这是一种不仅不是剥夺小农,而是有效地帮助小农提升经济地位和社会权利的方案,与毛泽东的农民合作组织思想,尤其与人民公社方案不谋而合,都强调通过合作社的集约性经营,节省劳动力,进而把节约下来的劳动力转向办工业企业,去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和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一旦实现这一点,无产阶级就能够通过对于小农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造性提升而有效地推动小农的转型。因此,历史地分析,河南新乡的刘庄和江苏江阴的华西村等在毛泽东逝世后,以集体的组织形式实现农工商多业兴旺发达的成功范例,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那就是: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思想与实践的问题,是一个承载着十分丰富的历史信息,交织着十分复杂的矛盾的问题,值得学界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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