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止暴制乱关键收尾期,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参议院获得全体一致通过,两院版本存在差异,尚需协调,但最终提交总统签署已是程序问题。美国对港非法干预已经升级,对“香港牌”的极限使用进入“法律战”新阶段。
香港法案属于美国的外交关系法,是美国长臂管辖系列法律之一种,美国既往也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国内法形式加以管辖。这些法案不具有任何国际法基础,在美国宪法上也存在立法权限与效力的疑问。长臂管辖法律的存在证明美国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践踏。
法案在两院的“全体一致”通过表明,美国针对中国的“新冷战”共识已经形成,这是美国鹰派势力主导国会立法权与对华政策制定权的体现。我们不应再抱有妥协幻想,应当从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角度严正反制,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法律和外交斗争。
法案具体执行中可能打很多折扣,被行政部门柔化处理,成为“哑巴法律”或“半哑巴法律”。这是美国诸多干涉性政策法案的通常状态。即便如此,美国行政当局仍可能执行部分条款并以此对华展开战略讹诈,持续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对法案的持续危害性必须充分认识,有效弥补应对。
法案也将对美国自身利益及在港利益造成严重的结构性损害。美国在港有大量驻扎人员及商业投资,并以香港为平台对内地投资,是香港“一国两制”下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如果法案持续执行,必然造成香港国际地位下降,倒逼两制融合进程加速,直接危害香港平台上多方利益包括美国的关键利益。美国此举还将进一步危害其他国家在港利益,因而是与全球化秩序下的多边利益为敌。美国若基于冷战理由贸然取消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很难想象有盟友会跟进,其结果不是中国被边缘化,而是美国被边缘化。因此,法案执行到何种程度,绝不是美国纯赢而中国全输的黑白状态,而是各方利益受损的多彩状态。中国政府一定会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内充分保障自身国家利益与各国在港利益,坚决与美国鹰派势力摧毁香港平台的极端恶意行为做斗争。
法案中包含严重的法理与政治错误,主要包括:其一,错误确认香港宪制基础,提高《中英联合声明》宪制地位,是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基本区分的无知,是故意进行的立法拼凑与混淆视听;其二,错误设定香港普选时间表,比如2020实现双普选,这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也是显著的干涉性条款;其三,对香港执法官员与民主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非法制裁,破坏香港基本法下的管治权与民主秩序;其四,无原则包庇香港暴乱参与者,提供政治支持和庇护,造成香港暴乱不止,民生利益受损;其五,对香港与大湾区科技合作施加严厉限制,不当干预中国自主性国家战略的执行。
中国的反制可以包括:其一,制裁推动法案通过的主要议员,限制其出入境及对其在华利益与全球涉华利益开展调查和控制;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通过专门决议方式加以反制,构成中国的“阻断法案”;其三,警告美国行政当局不得滥用和执行,否则对执行官员施加严厉制裁;其四,对法案执行中可能遭受制裁的香港或内地官员提供充分的政治与利益保护;其五,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惩治破坏香港人权与民主秩序的暴乱参与者。
事实上,此番涉港立法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与台北法案、新疆法案并列的干预主义事件。这是中美由贸易战转入新冷战的重要信号,也是中美逐步进入“修昔底德陷阱”的危机征兆。中国并不愿意与美国发生新冷战或脱钩,因为这一趋势不符合中国自身利益,也会对全球化各方利益产生消极影响。但美国鹰派势力持续搅局,美国民主政治出现民粹化,美国国家利益走向逆全球化,美国由全球化的立法者与保障者一步步逆转为全球化的最大危害者。这是21世纪全球治理秩序最大的变数。中国必须承担起维护国家利益与全球化多边发展利益的关键性责任,对美国干预行为进行严厉而精准的制度性反击,共同推动21世纪更公正合理的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形成。
(本文英文版删节发表于Global Times,2019年11月20日,中文版全稿首发于作者多维客专栏,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