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州前首长、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槟民青团前团长卢界燊、《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案件,今日下判,林冠英败诉,需支付3造各5万令吉。
此案由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审理。
林冠英代表律师是拿督慕勒里;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为游文礼与刘炳权;卢界燊则亲自上阵。
卢界燊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
各大主流媒体当时都派记者报导有关记者会。
《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因报导该记者会内容,而与卢界燊一并遭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诽谤,但他并没有起诉刊登该内容的《光华日报》。
这3宗官司在高庭联合审理。
林冠英在起诉卢界燊、《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卢界燊再发表或刊登相关诽谤言论,并且谕令卢界燊需针对有关言论发表或刊登道歉启事。
他要求法庭谕令《中国报》及《光明日报》,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在报章上对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而有关道歉启事需先获得起诉人律师书面批准,若有需要,后者的修改为最终决定。
诉状中也要求法庭谕令以上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负责堂费。
起诉人另外在对《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谕令《光明日报》,撤回案中有关有诽谤性言论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