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迪反对立法反跳槽,旋即遭学者“打脸”


首相马哈迪今日再次表明无需设立反跳槽法令,结果一名学者旋即打脸,直指马来西亚应该立法禁止议员中选后跳槽。

新加坡管理大学的陈有利(Kevin Tan)教授今天在八打灵再也举行的亚洲法律大会问答环节上,回答出席者的提问时表达上述观点。

而首相马哈迪早前在另一场问答环节中则表示,马来西亚没必要制定反跳槽法。

不认同马哈迪观点

陈有利在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所主持的政府为何需要分权?其对宪政的重要性环节时回答说,考虑到一些政党成员在大选后的关键时刻,突然跳槽至别的政党,马来西亚需要类似的法律。

我想,我不赞同敦(马哈迪)的回应。有鉴于马来西亚的政治历史,反跳槽法令是重要的。

我们目睹,不同政党的成员在大选后的关键时刻,在怂恿下跳槽至其它政党。

有人换政党,并出现(某人)跑到王宫(寻求)委任新大臣(的状况)。

此举比强调所谓的跳槽(去其他政党的)权利更危险。

 应允脱离崩坏政府

马哈迪早前在同一个大会的问答环节中则表示,马来西亚不需要类似的法律,因为政党成员在面对崩坏政府的情况下,或需要更换阵营。

当面对一个真的很糟糕的政府时,难道你不能跳槽,你仍然要留在政府内?我不认为这对良好施政有带来好处。

所以我认为,你应该获允许跳槽和换政党。你是为了好的理由才这么做,不是因为你觉得,如果跟新首相的关系密切,你或有机会当部长。如果这是你跳槽的原因,那就很糟糕。

马哈迪表示,纵使某位党员不该为了坏的理由跳槽,但在党员拥有自制、自律能力及为了好理由而行事的状况,跳槽其它政党是可被接受的。

宪法保障结社自由

去年1017日,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表示,政府暂无意拟定反跳槽法,禁止中选议员跳槽。

他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解释,选委会目前觉得,所有公民都被赋予结社自由,而这也符合联邦宪法第 10(1)(c)条文。

此外,他补充,联邦法院针对前伊党州议员诺丁沙烈(Nordin Salleh)跳槽案的裁决仍然有效。

诺丁沙烈在1992年从伊党跳槽至国阵。联邦法院之后裁决,伊党的反跳槽法违反了联邦宪法保障结社自由的第10条文。

巫统在509大选共赢得54个国会议席,但在选后爆发退党潮,其中一部分已加盟马哈迪领导的团结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