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第一时间下令撤修例 维持捐款逾5千须呈报

林冠英指他已经第一时间发出指示收回政府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

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出,他已第一时间发出指示收回政府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决定,即受惠慈善机构需提交予内陆税收局的捐款者完整资料,维持在原本1年内捐款5000令吉或以上者。

林冠英周日在益华小学移交李氏基金会拨出的50万令吉款项予该校时,如是说。“我今天一看到报纸就马上下令,因为我是部长,部长有这个权力修改。”

本地媒体于周日刊登报道指政府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从今年5月15日起,受惠慈善机构或基金会必须把年捐款项1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人完整资料提呈给内陆税收局。过去,受惠机构只需提交年捐5000令吉或以上人士的资料。

“希望这个宣布也会刊在头版,不要政府一有坏消息就刊在头版,好消息就塞在里面,希望报章可以公平报道,一视同仁。”

他续说,他并没有责怪内陆税收局,因为他们用心良苦,要打造廉洁的国家,正如首相敦马哈迪曾言要确保国家不会再发生类似一马公司的丑闻。

他强调,捐款一定要有来源,而该局需要捐款人的资料,主要是为避免有来历不明的捐款,提防“奸人”,例如槟城的一个刘氏,使得国家经济被瓦解。

“1000令吉还是5000令吉不成问题,我们主要是要针对5亿、6亿令吉的。我们要抓大鱼,不是要抓江鱼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