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7千对夫妇因财务因素离婚

《东方网》发布于 2019年07月11日 21时27分 • 最后更新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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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近6年来共有1万7359对夫妇因财务因素离婚,形成我国夫妇离婚的主因。

根据国民登记局从2013年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离婚调解的数据,我国夫妇离婚的3大主因分别是,财务、第三者介入和肢体及精神虐待。

其中,第三者介入的案例有6574宗,而肢体及精神虐待有4884宗。

另一方面,根据第5次家庭和人口调查,我国年轻女性选择与丈夫离异的原因,分别有与配偶无法达到共识、丈夫有外遇和丈夫不负责任。

雪州最多离婚案

然而,年轻男性与妻子离婚的原因也包括了与配偶无法达到共识、岳父岳母干预和妻子有外遇。

2017年离婚的总数为4万9965宗,虽然比起2016年的5万1642万宗,下跌3.2%,但是人数依然高企;其中两性最高离婚率年龄层介于30至34岁。

另外,2017年出现最多穆斯林离婚案的州属分别是雪兰莪(8794宗)、柔佛(4441宗)及吉打(3551宗)。

2017年出现最多非穆斯林离婚案的州属,就有雪兰莪(2068宗)、柔佛(1526宗)及霹雳(124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