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证人曾逃往泰国 自揭惧怕纳吉

苏博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败露后,因为非常害怕,于是和妻子逃到泰国曼谷。(档案照:透视大马)
SRC案于周五(21日)进行的审讯中,证人苏博的供词标志着此案首次有证人对自己的安危感到担忧,同时也说明了前首相纳吉的影响力。

68岁的苏博在审讯的第7周告诉法庭,他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败露后,因为非常害怕,于是和妻子逃到泰国曼谷。

他供证时说:“我害怕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还有身为首相的纳吉。我不知道会有什么发生在我和家人的身上。”

这名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告诉法庭,他在2015年中收到反贪会不知名人士的电话,并警告他逃离大马。

1MDB丑闻败露后,国内执法单位也开始突击和SRC有关的商业机构、银行和其办公室。

至今仍在潜逃中的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也建议他逃离这个国家。

苏博是控方的第42位证人,他看起来很虚弱,必须使用拐杖,并告诉法庭他的心脏不好。

苏博指出,当他在曼谷时见了一名泰国人,对方提供前往阿布扎比的机票予他和妻子,两人前往当地,并住在当地的Rosewood酒店长达一周,所有费用都有人付款。

时隔一周后,他又回到曼谷,之后再回到大马。

选择留在大马

苏博说,当他回来时,聂菲沙联系他,叫他再次逃走以避开调查部门。这一切发生在全国大选之后。不过,他选择留在大马协助调查。

他于去年6月向反贪会自首,并处于证人保护计划下藏在不知名的地方。

希盟在去年509赢得执政权,反贪会重新对SRC国际展开调查,这也是自2015年后的第二次调查。

随着苏博周五的证词显示他没有在曼谷或海外逗留3年,当SRC国际案在7月1日续审时,辩方律师团预计将解构事件的时间顺序。

在苏博声称聂菲沙与纳吉完全控制SRC国际公司,盘问时可能也会着重在他逃跑的动机。

小角色无法做决定

苏博供证时说,他在许多提案或交易中仅扮演小部分角色,并声称有关事务若没有交由扮演公司与名誉顾问纳吉桥梁的聂菲沙处理,将无法继续。

他也告诉法庭,若有任何需要纳吉注意的事项就会交由聂法沙处理。

他声称,在2011至2015年出任董事时,由于聂菲沙会将所有事务提交给纳吉,因此他无法作出任何决定。

他以董事局批准2亿5000万令吉予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为例;这家公司于2014年9月3日才被委任为SRC国际公司执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我曾经提出有关公司条规的相关问题,因为2亿5000万令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款项的使用。”

不过,聂法沙说“它被照顾”,并补充上层(pihak atas)已经批准此事。

“我认为聂法沙口中的上层是指SRC国际公司名誉顾问纳吉。”

纳吉任命自己为SRC国际公司名誉顾问

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主席伊斯米依斯迈上周供证时说,纳吉在SRC国际公司的章程上增加条文,不仅让他成为名誉顾问,同时还有权控制董事局。纳吉是在2012年4月23日的一项特别代表大会上提呈这项修订案。

SRC与纳吉的桥梁

伊斯米指出,他于2011至2014年担任董事主席期间,相信聂菲沙扮演的角色是该公司与前首相的桥梁。

伊斯米与辩方也就2011年9月7日有关聂菲沙与纳吉的会议记录的诠释发生冲突。

有关会议讨论了该公司于2011年中收到第一笔贷款后,将SRC国际的18亿令吉资金存入瑞士与香港的银行。

这个聂菲沙与纳吉参与的会议是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发放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予SRC国际公司后的一星期举行。

纳吉被指在此会议批准15亿令吉存入瑞士BSI银行,另外3亿令吉则在香港Julius Baer集团。这笔款项是SRC国际第一笔贷款的一部分,该贷款在2011年8月29日完成。

由于该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因此法官莫哈末纳茲兰裁定不作为证据提交。

另外,财政部策略投资部门副秘书阿菲达供证时告诉法庭,SRC国际公司仍然拖欠公务员退休基金局41亿5000万令吉,及政府在2011及2012年的政府保证贷款的利息。

她说,有关债务将会在2022年缴清或在第二次20亿令吉贷款发放后的10年。

“直至现在,政府仍然在偿还SRC国际拖欠KWAP的贷款,而这将会继续,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都结清。”

阿菲达说,SRC国际因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需财政部三度纾困,因此而拖欠政府6亿5000万令吉。

她说,政府在2015年11月6日发出 9200万贷款,2016年9月27日的2亿5000万令吉备用信贷及2017年12月13日的3亿令吉贷款。

纳吉被指控在SRC国际于2011年及2012年期间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中,获得其中的4200万令吉,款项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期间汇至他的户口。

现年66岁的他共面对3项刑事失信控罪、3项洗黑钱罪及一项滥权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高达20年。

纳吉代表律师团队以沙菲宜为首,而控方由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