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车祸受害者可向大道索赔

(档案照)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8日讯)公众受促了解自身的权利,以便在使用国内高速大道时,一旦蒙受损失、受伤以及死亡,即可向当局采取法律行动。

我国律师山卡拉提醒民众,必须熟知自己在他方所引起疏忽,继而导致财物损失与个人伤亡后,所拥有向任何机构或公司索取赔偿的法律权益。

他指出,受害者自身或家属在遭受不愉快的事件后,有权利向大道公司发出民间诉讼。

“在当局(大道公司)疏忽所造成的情况下,陆路交通法令无权提出起诉,”山卡拉向本地媒体《自由当今大马》说道。

他补充,一旦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疏忽而导致交通意外,令到其他使用者出现伤亡或损失,陆路交通法令则可派上用场。

律师山卡拉。

根据截至2017年的道路安全局报告,多达4933宗在大道发生的交通意外,其中138宗涉及死亡。

上个月22日,不少网民在社交媒体大吐苦水,表示对新巴生河流域大道(NKVE)威胁民众安全的道路结构感到担忧。

当天,一名女子在NKVE沙亚南前往大使路收费站第26.4公里处遭遇车祸后,脸部蒙受损伤。

山卡拉指出,“NKVE是属于南北大道公司(PLUS)的。PLUS拥有责任与义务照顾使用者的安全,尤其是他们在收费站缴付了过路费。”

“大道公司也有责任确保每条道路在良好的情况下,安全被使用。”

文章来源 : 星洲网 201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