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江大律師针对關丹中華于上诉庭 司法解读案的一點見解

 

(張守江律師)

大家不必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争论关中学生是否可以参与统考(UEC),等多7天, 真相和是非便可以大白了, 一清二楚。

既然上诉庭一再而三的要董总负责人去索取考试局总监准字, 已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第69(1)条文法令的涵义, 上诉庭是有权力推翻高庭的判决。

(1)如果上诉庭的判决是关中学生可以参与(UEC)统考, 则皆大欢喜, 即包括所有60所独中的参考生也无后顾之忧。

(2)如果判决是否定, 是有违反教育法令第69(1)条文, 那么大家都可以清楚的知道,关中学子参与统考的后果是什么?是否要重蹈覆辙, 文凭是否有价值?

(3)这也可以清楚的知道, 叶新田, 邹寿汉两位先生年前所坚持的先有了书面准字才可以参与统考的立场是否正确?可以有个水落石出, 如他们的观点是对的话, 也理应还他们一个公道,清白。

对现有的董总诸公们而言, 他们在年前所坚持的准许关中生在还未取得书面准字前就让该校学生参与统考的做法和立场如果是有违反教育法令, 则应该负起全责,面对法律的制裁包括坐牢之灾, 事关重大。

对三位家长们而言, 他们为了正义, 真相, 坚守立场, 不惜面对打压,威赫和抹黑, 不畏强权, 其精神可嘉, 功德无量,更值得我们大家的敬佩和奖励。

我个人的看法是关中学生是否可以参与统考的问题, 迟早都该有一个明确判决, 是否合法, 以免后患无穷, 越早有定案越好,以免害惨了无数无辜的参考生, 长痛不如短痛。

2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