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请他辩护的人形形色色,地下帮派老大、面对死刑的毒贩、白领罪犯、面对贪腐甚至谋杀指控的政客。今日,他代表纳吉,这位涉及“一马发展公司贪腐案”及多项洗黑钱指控的前首相。
透过为这一连串的犯罪份子辩护,他的律师名号不但响当当,而且还有利可图。
当然,这招致反感者批评他的辩护方式——他如何为当事人摆脱罪名、如何在法庭外语不惊人死不休。不过,在辩护律师的世界中,这并非是“凡人的罪过”。
相较之下,现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在刑事罪案官司方面,还是一位初学者。
他之前以处理商业纠纷案件,以及民事诉讼而崭露头角。在过去数十年的律师生涯,他也以钻研并精通宪法而闻名。
但执行刑事检控,并非他所熟悉的领域。相信这也许是为何汤米托马斯,总是与擅长刑事案的律师,如哥柏斯里南及V.西登巴南等人交流的原因。
在这样的强弱对比下,沙菲宜理应昂首阔步与汤米托马斯对垒,因为在经验方面,他占据优势。
的确,他在数个场合中对缺乏刑事案经验的汤米托马斯冷嘲热讽。最近一次,是在汤米为政府起诉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中,所作的开庭陈词。
除了调侃汤米的陈词毫无启发性,沙菲宜还批评对方,没有遵照刑事程序法典第179条文行事,即检控方需明言所提控的案件与罪名。
沙菲宜直言,控方对其当事人所提的诉讼,根本充满缺陷。
他甚至在汤米做出开庭陈词后,直接告诉媒体,他很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但事实是,你只有在法庭内成功做出抗辩,才算获胜。
令人遗憾的是,沙菲宜及其团队,已经自曝其短。
他应该做的是,卯足全力证明一切对其当事人纳吉的指控都存有缺陷,都不过是一连串的谣言而已。
然而,大马人所看到的是一连串的休庭和展延审讯申请,以致许多人在正式开审前,都已对此案失焦。
做为一位蔑视对手资历,并深信自己有能力为纳吉脱罪的资深律师而言,沙菲宜却在开审“SRC案件”一事上,显得多么不甘不愿。
或许,他知道自己的当事人,在面对洗黑钱与刑事失信罪的盘问时,将显得多么不堪一击?
或许,制造烟雾转移视线,是黔驴技穷的沙菲宜,所能拿出的最后本事?
为何一位“刑事辩护”冠军,在面对刑事案初哥总检察长之际,显得如此犹豫与退缩,这真是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