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峡时报马来前锋报同意赔偿 诽谤林冠英“新加坡间谍”

《新海峡时报》及《马来前锋报》同意遵循高庭在诽谤财政部长林冠英为“新加坡间谍”案的裁决,向林冠英赔偿共40万令吉。(档案照:透视大马)
《新海峡时报》及《马来前锋报》同意遵循高庭在诽谤财政部长林冠英为“新加坡间谍”案的裁决,向林冠英赔偿共40万令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阿美力告诉联邦法院三司,上述2家媒体集团同意遵循高庭谕令他们分别赔偿20万令吉予林冠英的庭令。

他也申请撤回林冠英针对《新海峡时报》、前集团总编辑赛纳兹里、《马来前锋报》和前集团总编辑阿都阿兹所提出的上诉请求。

他说,此案另外3名答辩人即土著权威组织、该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及前宣传主任鲁斯兰需要时间探讨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他要求法庭订下案件管理日期。

联邦法院三司,即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巴力亚及拿督阿里扎杜撤销林冠英的上诉请求。

法庭订4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林冠英于2012年起诉上述7造诽谤,当时他是槟州首席部长。

他指鲁斯兰于2011年10月1日,在土权组织网站发表声明,影射他向新加坡暴露我国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2015年3月,当时的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现任上诉庭法官)裁定上述媒体集团、土权组织、依布拉欣阿里和鲁斯兰诽谤,谕令鲁斯兰、依布拉欣和土权组织赔偿15万令吉,赛纳兹里和《新海峡时报》赔偿20万令吉,阿都阿兹和《马来前锋报》赔偿20万令吉。

2016年,上诉庭三司批准答辩人要求撤销高庭谕令的上诉,林冠英因此入禀法庭申请上诉到联邦法院的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