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侯惠勤 、辛向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里说得很清楚,中国梦的主体是中华民族,依据是中国近代以来历史主题及其所决定的基本历史实践,圆梦之路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艰难探索、最终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复兴之路”。离开这一确定的政治内涵谈论中国梦,就难免走偏。

一、用西方政治制度塑造中国人的未来之梦,在今天已是暗潮涌动,然而,背后隐含着的却是历史的颠倒和是非的混淆

在当今中国,有一种观点试图用“非意识形态化”解读现代化,视资本主义现代化为“普世价值之路”,否认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区别,从而兜售“西化梦”特别是西方“宪政梦”。那么,我们首先应看一看,这个梦是如何出现的?它给中国带来过什么?

17世纪英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被当作是近代宪政制度的开端。他们把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作为奠定了英国宪政基础的宪法性文件,把洛克看作是宪政理论的奠基者。洛克宪政理论的实质就是确保资产者的利益:只要财产得到正当保护,就是正义的,其他一切政治价值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是要服从于这一优先理念的;财产是至高无上的,其他的都是从属。20世纪美国思想家列奥•施特劳斯就怀疑洛克给予个人权利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思想,他说:“洛克把多数人的权力视为对坏政府的制约,以及反对暴虐政府的最后凭借;他并不把它视为政府的替代物,或者就等同于政府。他认为,平等与公民社会是不能相容的。……最要紧的是,由于自我保全和幸福要以财产为前提,因而公民社会的目的就可以说是保护财产,保护社会中富有的成员免于贫困者的索要。”([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39页)施特劳斯不仅明确否认洛克的这种政治学说,而且指出洛克的政治学说本质上是为有产者服务的,只有富有者才享有政治权利,财产上的不平等可以合理地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人们进入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其财产。

有一种观点认为,1840年后列强最初来到中国是希望按照市场的逻辑从事商贸和交流,并没有想用强盗的逻辑征服中国。由于我们不懂市场经济、不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西方列强为了使我们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而征服了我们,因而回顾历史应当忏悔的是我们。这种观点不仅一笔勾销了帝国主义在鸦片战争之后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种种罪行,而且臆造了资本的平等自由本性,令稍有头脑的人都瞠目结舌。马克思曾经在1857年3月写的《英人在华的残暴行动》中指出:“广州城的无辜居民和安居乐业的商人惨遭屠杀,他们的住宅被炮火夷为平地,人权横遭侵犯,这一切都是在‘中国人的挑衅行为危及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这种荒唐的借口下发生的!英国政府和英国人民——至少那些愿意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们——都知道这些非难是多么虚伪和空洞。”

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中国的一些仁人志士在19世纪末期力图实行宪政以使中国走向富强。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中国比较早地提出西式宪政蓝图。在“戊戌变法”中,康有为把制定宪法视为变法的总纲领,在他上呈给光绪帝的《日本变政考》中称,“变政全在定典章宪法,日本如此而成效大著,中国今欲大改法度,可采而用之”。但这种“宪政梦”很快就凋零在封建专制的寒风之中。进入20世纪,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1906年,清政府发布上谕仿行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说穿了,这种西式宪政梦不过就是帝制梦。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在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中第一次提出了“宪政三阶段”理论。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试图以宪政下的民主程序限制专权保障民国。但他的梦想很快就被军阀混战击碎了。

这些梦想为什么都遭到了失败呢?第一,不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还是革命派,都是保护资产者利益的政治制度,不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第二,资产者讲的政治制度梦想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是不同的资本利益集团合法实现自己利益的政治表达,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进行合法分利剥削的政治基础。第三,缺乏先进政党的领导,没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党。

在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中,多政党制度被认为是消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效手段。他们认为,只要用多党制悬空了共产党,人民群众的权利就能实现。这是一个极大的陷阱。它打的是“民意”和“权力制衡”的旗号,可是它永远回答不了,今天最为完善、文明的西方社会,发展成果却依然为少数人享有,依然存在着1%和99%的对立,最后只能退守到“投票民主”的西式民主,能够真正表达民意吗?马克思主义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人民如果不能摆脱资产阶级的金钱统治及其思想统治,就只能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一盘散沙”而为少数人所统治。只有在先进理论和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人民才能成为“有机的社会多数”,才可能当家作主。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代表的是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的党,才能真正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的党,才能真正高举宪法的旗帜,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

二、命运引发梦想,道路决定命运,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扎根于中国道路之中的中国梦,真正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

不同的梦,植根于不同的政治理念和世界观。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屈辱命运和艰难抗争,无不和以鸦片战争为起始的西方列强的入侵紧密联系。如何看待这种入侵,成为全部道路之争的焦点。在“西化”的观点看来,入侵尽管也伴随着血腥和压迫,但其带来了现代文明则是历史的进步,因而“西化”是唯一的出路;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种入侵虽然依靠了现代文明,却不能使被侵略国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因而不仅本质上是野蛮的,而且预示了资本主义文明的衰落和社会主义文明的兴起。马克思在谈到英国对印度入侵的后果时指出:“印度人失掉了他们的旧世界而没有获得一个新世界,这就使他们现在所遭受的灾难具有一种特殊的悲惨色彩,使不列颠统治下的印度斯坦同它的一切古老传统,同它过去的全部历史,断绝了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2页)这一认识成为催生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思想的重要依据。列宁依据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出于高度依赖和“重新瓜分”殖民地的需要,“当世界上其他地方已经瓜分完毕的时候,争夺这些半附属国的斗争也就必然特别尖锐起来”的事实,不仅论证了帝国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而且只有社会主义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获得解放的出路。(《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5页)毛泽东依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经验,确立了建立一个社会主义伟大国家的发展方向,并庄严宣告:“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1页)

从理论上说,资本主义现代化之所以此路不通、而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所以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是因为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以后,对于后发展国家,尤其如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大国,由于一些初始条件(如没有形成统一的世界市场,没有形成稳固的势力范围,没有形成世界范围“核心——边缘”的二极结构等,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竞争)的丧失,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自发地走向现代化已无可能。

从实践上看,后发展国家之所以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格局中步履维艰,就是因为落后和受控使得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受过的历时性矛盾挤压成共时性矛盾,因此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恶果叠加显现。而且,资本主义利用与其经济政治实力相应的思想文化上的优势,不断地制造落后是因为没有实行资本主义的神话,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混乱和分裂。选择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选择西方政治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只能意味着国家分裂、国内混乱、国际依附、历史中断的无序状态,只能是死路一条。因此,中国现代化之路必定如此,即在社会自觉力量的领导下,先取得政治独立和民族解放,继而取得经济独立和国家发展,再借此参与国际竞争,全面走向世界,实现现代化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贯穿始终、起领导核心作用的自觉社会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承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以及自觉利用历史规律的可能性,形成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核心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的历史和理论前提,也是中国梦的圆梦力量。因此,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成为辨别中国梦和借中国梦兜售“西化梦”的根本界限。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伟大梦想只会越来越远。

三、中国梦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源自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我们讲中国梦,不是用梦想代替现实,而是用科学和理想说明中国梦,通过中国梦的传播,促进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众化。中国梦的热议,本身就是中国道路成功的成果,我们必须充分阐明这一根基,夯实中国梦的理论基础。

虽然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但是,在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却是崭新的课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过90多年的艰难探索,终于破解了这一难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又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进步要求,既遵循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加以创新。它初步解决了以下四大难题: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二是在国内矛盾错综复杂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条件下如何坚持走共同富裕、和平发展的道路;三是在既不照搬西方、又充分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基础上,把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和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四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植根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而探索出来的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由诸多具体道路构成的中国发展的总道路,在现阶段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人人起来负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三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四是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统一,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世界各国共同繁荣进步的社会主义和平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指引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3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功,关键是我们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这一理论体系是指引我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能够确保我们的发展有“两个一百年”的长远战略及实施路径,使我们能够在深刻复杂变化的世界格局中把握住重要的战略机遇、化解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使我们能够在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基础上把握强国之路、立国之本、兴国之要、兴国之魂,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仅使中国经济连续34年保持平稳增长,而且即使遇到重大危机也能够化解存在的种种问题。西方国家老是宣称自己的政治制度优越,可是为什么这么优越的制度化解不了“欧债危机”呢?为什么“笨猪国家”的名单一再增加呢?相比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仅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而且具有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有效、更加公正地配置市场经济资源基础作用的功能,使各种主体的创业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68期,摘自2013年第12期《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