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姐妹组织:《刑事法》禁体罚女囚.“2法律制度造成混乱”

2018-09-04 10:57
(登嘉楼.瓜拉登嘉楼3日讯)伊斯兰姐妹组织说,2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罪成的女同性恋者在瓜登伊斯兰高庭各被鞭打6下,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89条文,即禁止对任何年龄的女囚犯进行体罚。
该组织发文告说,伊斯兰法允许对妇女进行体罚,两种不同法律制度所造成的混乱,直接影响我国妇女的权利。

此外,该文告也说,瓜登伊斯兰高庭对2名妇女执行鞭刑可能也违反了几项法律规定,包括《1995年监狱法令》和《2000年监狱条例》。

“《1995年监狱法令》和《2000年监狱条例》列明可对囚犯进行鞭刑,但是,此案中的2名女性的刑罚并不包括监禁,在法律上并非所界定的‘囚犯’。因此,瓜登伊斯兰高庭和监狱部门今天对上述2名女性执行鞭刑,违反了‘可对囚犯进行鞭刑’。”

文告说,今天在瓜登伊斯兰高庭对2名妇女进行的鞭刑,是一种讽刺和严重的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