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0:57
该组织发文告说,伊斯兰法允许对妇女进行体罚,两种不同法律制度所造成的混乱,直接影响我国妇女的权利。
此外,该文告也说,瓜登伊斯兰高庭对2名妇女执行鞭刑可能也违反了几项法律规定,包括《1995年监狱法令》和《2000年监狱条例》。
“《1995年监狱法令》和《2000年监狱条例》列明可对囚犯进行鞭刑,但是,此案中的2名女性的刑罚并不包括监禁,在法律上并非所界定的‘囚犯’。因此,瓜登伊斯兰高庭和监狱部门今天对上述2名女性执行鞭刑,违反了‘可对囚犯进行鞭刑’。”
文告说,今天在瓜登伊斯兰高庭对2名妇女进行的鞭刑,是一种讽刺和严重的误判。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