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聲明 國文官方文件才具法律效用

《中国报》2018年8月14日

(圖/馬新社)
(圖/馬新社)

(吉隆坡14日訊)首相敦馬哈迪說,一些部門發出經翻譯的中文或英文文告,目的在於讓各界更容易理解,但官方文件,仍須以官方語言,即國語書寫。

“翻譯的(版本)不屬於官方的(文件),若有翻譯不對也是他的事。”

他說,憲法闡明,馬來文是我國國語及官方語言,也唯有國語官方文件具有法律效用。

他舉例,一些文件被翻譯成英文是為了向目標群體,如外國人做出解釋,以讓不流利國語的他們能夠明白其中意思。

他強調,這也是為何有的部長會以英文、淡米爾文或中文發文告,但他強調這些均非官方文件。

馬哈迪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如是回答巫統玲瓏區國會議員拿督三蘇安努亞的附加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