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被控殺害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的第6名被告今日控訴,他與另5名被告被監獄官威脅承認殺害凱文莫萊斯。
被告尼馬蘭指出,今年4月10日,他剛從法庭供證完畢,回到雙溪毛糯監獄,監獄官命令他上廁所,後來一名監獄官進到廁所,獻議他認罪,然後會給予一筆金額。
“他告訴我,他多次找了本案第7被告拉威,說服他認罪。”
尼馬蘭今日在律師拉惹哥帕引導下供證,並重申,自己不會認罪。
今天是此案第13天審訊。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案件主謀即54歲的古納瑟卡蘭在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條文下被控,並在第302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其他5名被告分別是迪尼斯瓦蘭(25歲)、迪尼斯古馬(25歲)、威斯瓦納(27歲)、尼馬蘭(24歲)及拉威(46歲)。
他們被指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時至晚上8時 ,在梳邦再也區內,殺害凱文莫萊斯,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