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澄清 借旗上陣無需批准

《中国报》2018年4月08日

莫哈末哈欣(前排左3)向媒體展示選委會第14屆大選行動室,前排左起為阿都阿茲、阿都甘尼和尤索夫。
莫哈末哈欣(前排左3)向媒體展示選委會第14屆大選行動室,前排左起為阿都阿茲、阿都甘尼和尤索夫。

(吉隆坡7日訊)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澄清,希望聯盟使用統一的公正黨旗幟和黨徽出征第14屆全國大選,是在該黨權限下,並非需先獲得選委會的批准。

 他解釋,希望聯盟使用統一的旗幟和黨徽出征大選,必須先獲得選委會批准一事,已引起誤解和混淆。

莫哈末哈欣指出,選委會不曾發表若任何一名人士,使用公正黨標誌或黨徽出征大選,必須先獲得選委會通過的聲明。

他是針對今日帶領媒體巡視第14屆大選行動室和媒體中心后,在記者會發表的談論遭媒體誤解一事,發文告澄清。

“如果有關政黨建議使用公正黨的標誌上陣,在大選競選活動上僅能使用一個標誌,其他政黨的標誌一律被禁止使用,包括行動黨、國家成信黨及土著團結黨。”

他指出,選委會的聲明已被誤解,他強調,公正黨是否允許候選人使用該黨標誌上陣大選,在該黨的權限內。

較早前,莫哈末哈欣指出,他只是通過媒體得知希盟要使用統一黨徽,但沒獲得正式通知,因此,不願針對這件事作進一步回應。

不過,媒體隨后再向他確認批准政黨使用特定標誌上陣大選的單位時,他說,新政黨所使用的標誌須註冊在選委會之下,若要使用新標誌就需獲得選委會批准。

儘管大選還未開戰,但已有黨旗到處飄揚是否違例?莫哈末哈欣說,只有上陣某選區的政黨能夠在當地張掛黨旗,因此,選委會將在提名日后,確定個別選區參選的政黨,再對違規政黨採取行動。

針對身處鄰國的大馬選民不能成為海外郵寄選民一事,他說,在新加坡、汶萊、印尼加里曼丹和泰南等的我國選民都不能成為海外郵寄選民,因為他們都能回國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