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法令剥削砂人民权益 肯雅兰全民党要法庭统统判无效!

示意图。

(本报诗巫12日讯)肯雅兰全民党中央委员会希望砂拉越政府,能在立法议会重新研究《1958年砂拉越石油法令》,并检讨和要求修改《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 》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或通过法庭判决这些剥夺砂拉越及其人民的法令无效。

“我们也要求,任何涉及有关砂拉越人民利益的法令或法律,要在国会通过之前,首先要获得砂立法议会一致通过,才算真正有效与合法。”

该党今日在一篇文告中,呼吁砂拉越政府和朝野政党,在索回主权一事上能真正以砂人民为重,并以MA63为准,在砂拉越议会提呈动议,继续严正地跟联邦当局谈判,真正索回原来属于砂拉越的油气资源与领土海域权。

该党表示,砂首长阿邦佐哈里日前宣布,首相纳吉同意将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权归还予砂是件好事,惟是否能真正落实,给砂拉越带来实质性效益则尚得拭目以待 。

文告也指出,砂立法议会朝野议员于2014年5月6日,一致通过将砂石油开采税提高至20%,距今已将近4年,但联邦政府仍未予以答覆。与此同时,首相却含糊地提出,同意砂拥有石油开采权,不少砂拉越人担心,这会不会只是为了应付即将到来的国选,仅为了博取选民一时欢喜?

文告认为,“开采权”不等于“拥有权”, 人们因而担心,即使成立 了砂拉越石油与天然气公司 (Petros),也还只是参与和配合国油公司的工作,最终还是要隶属国油公司(Petronas),结果还得把开采的石油与天然气交给国油公司。

砂地位从1/3降至1/13

令人遗憾的是,文告称,砂拉越参组马来西亚将近55年,而这些年来,联邦政府不断地通过国会制定和修改不利砂拉越的法律和法令,严重地侵蚀与剥夺了砂拉越的资源与应有的权利 。

“特别是1976年,把砂拉越原来与马来亚、沙巴,三个地域平等及一起签订马来西亚协议的‘邦’的关系,贬低到和马来亚属下11个州同等的级别,从本来的‘三份之一’地位,下降至‘十三份之一’的州属关系。”

众所周知,文告称,在《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下,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控制和拥有全马来西亚(包括砂拉越)的石油及天然气。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也规定,砂拉越领土海域从原来的12海哩及200海哩经济作区,缩小到领海3海哩。3海哩海域内的油气资源不多,因为这些资源占大部分的区域都在3海哩以外,但这却全归联邦政府与国油公司所有。

该党说,砂拉越人民如今要真正享有石油与天然气的拥有权与支配权,就首先要研究马来西亚之前的《1958年砂拉越石油法令》,据此对马来西亚之后的《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进行检讨,以砂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重新安排砂拉越的石油与天然气的开采、生产和营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