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构不应抵制董教总教育中心

《赤道论坛》2018/02/15 东方日报/国内

(吉隆坡14日讯)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表示,当年董总、教总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独大)为筹办新纪元学院而设立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而今作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事业的领导机构、董总、教总,呼吁华社华团抵制一所民办的华文大学,乃极之不理智和不负责任的做法。

该公司今日发文告指出,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公开宣佈继续抵制该公司董事部,並考虑退出该公司的运作,该公司董事部尊重他们的意愿。

「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皆有其发言权及其选择权。但是,我们必须重申,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每一个人或组织,皆应遵循法律规章行事。」

文告指出,新纪元大学学院乃是当年华社以及当时的三机构领导,基於独立大学不被政府批准,转而於1994年设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眾志成城,齐心协力筹办新纪元学院取代之。而当年三机构的领导们是在没有任何私心的情况下,秉持著维护华教、发展华教的大爱精神,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文告说,新纪元大学学院是马来西亚华社的民办大学,这是不爭的事实。这所大学並不属於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组织。

文告表示,该公司的名字乃是20多年前三机构的领导所倡议而落实的。董教总教育中心现任董事部也一直遵循当时领导的意愿,秉持著维护华教、发展华教的精神,管理新纪元大学学院。

文告说,如果今天三机构觉得该公司应该更换名字,那么三机构应该以函件向该公司董事部正式反映,不能只是向记者喊话了事。

文告表示,更改公司名称是重大事项,该公司需要正式的函件以便遵循律法与公司章程(M & A)行事;最终的决定权在於会员大会的取捨,以及国內贸消部长的最终批准。

他们呼吁三机构拋开以往的恩怨,丟弃狭隘的思维,以发展民办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为重,齐心协力为华文教育谋发展。

文告重申,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nd not having a share capital),没有任何股权,是一家公眾公司。

文告指出,该公司是由3个团体会员和眾多个人会员所组成。每个会员皆有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並遵守公司章程(M & A)里的每一条文。该公司章程(M & A)里所列的所有条文里,並未有註明公司须由哪一个组织或个人主导或拥有!

文告说,根据公司章程,除了6位董事的名额保留给三机构,无需选举而成为当然董事,这也是三机构的「特权」,其余25位董事则必须通过选举成为董事,之后在復选中,才选出主席、秘书、財政及执行董事。这个民主程序向来如此,但三机构却以不能自行掌控为名而考虑退出,实属不理性的做法!

文告也说,在该公司的个人会员名单內,王超群、傅振荃、胡万鐸、蔡庆文、陈友信、林国才、许海明、周素英等都是该公司的个人会员,都拥有投一票的权利,可是他们往往都放弃本身个人会员的权利,缺席年度会员大会!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本身就是和本公司一样的一个组织,都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也同样是由眾多个人会员所组成。

(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