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full.jpg)
“一个人可以改变国籍,但却无法改变源自于血缘的族裔身份!”
泰益玛目于2010年12月与原籍叙利亚的拉嘉古迪再婚,她及两名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即尼查及森姆,在1992年土著法庭法令第20条文以及1993年土著法庭条规第17F条下,获得砂拉越第5大土著马兰诺族的身份。
古晋土著法庭是在去年7月24日公布三人享有“砂拉越土著”地位,并在11月9日在宪报上颁布。砂州在野党领袖质疑,为何州政府一方面允许拉嘉古迪迅速获得身份认证,另一方面却让土生土长的砂州子民久候身份不获。
阿迪娜担忧地表示,州政府这种史无前例的做法,已引起许多真正土著的忧虑,害怕有一天这些“外人”会连他们的祖传地也夺走。
“这明显已侵犯我们土著的权益,即使是本地人透过与土著通婚,也不见得能轻易获得土著地位。国籍和族裔是不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