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列明可免5年禁令 若元首特赦安华可参选

(吉隆坡、怡保7日讯)囚牢中的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一旦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是否仍需受限于5年内不能参选的规定?

 宪法专家强调,联邦宪法同样有条文可让安华恢复自由身后免除5年等待期并提早参选,甚至在符合资格下出任首相。

霹雳州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兼宪法专家梁卓经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允许在第48(1)(e)条文下让丧失参选资格者,恢复相关资格。

梁卓经:只要获得元首允许,安华即可提早参选。

梁卓经向《南洋商报》说,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下,任何人被判入狱不少过一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在出狱后或缴付罚款的5年内将丧失参选资格,安华正是此例。

“但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允许在第48(1)(d)及第48(1)(e)条文下让丧失资格者参选,因此只要获得元首允许,安华即可提早参选,并没有所谓等待5年。”

他指,此外,国家元首还可通过特赦局特赦安华,如此一来后者就不会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下丧失参选资格。

“一旦获得元首允许参选或特赦,补选就能进行,理论上(一旦希盟在来届大选中获胜并执政中央),安华是可以在今年内担任首相。”

安华6月8出狱

他提及,历史上曾有人在联邦宪法第48(1)(d)条文下,获得元首允许提早参选。

希望联盟早前宣布,一旦在来届全国大选执政中央,土著团结党名誉主席敦马哈迪医生将担任首相,直至安华获释为止,并将立即启动法律程序恳请王室特赦安华,以让后者成为第八任首相人选。

大马监狱局则已证实,安华将在今年6月8日(星期五)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