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会鉴定炒汇亏315亿,点名马哈迪安华同谋

《当今大马》下午1点45分更新

国行炒汇案皇委会报告今日出炉。报告鉴定,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

报告认为,国行炒汇案,触及刑事法典第406与第409条文,即刑事失信。

报告指出,时任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Nor Mohamed Yakcop)是国行炒汇交易的负责人。诺莫哈末耶谷是在1986年至1993年期间,管理外汇与本地金融市场监管。

报告也指出,其他人也同样难辞其咎。

“虽然他有国行资金有决定权,也看似在外汇交易不受约束,但若无上司或其他掌权者的直接批准或默许,他不可能长时间这么做。”

“因此,皇委会认为,按照刑事法典第34条文或第107条文,这些人有共同责任,可诠释为同谋或教唆。”

皇委会点名的人,包括已故前国行总裁查化(Jaafar Hussein)、副总裁林西彦、国行董事局、时任财长安华与时任首相马哈迪。

指掩盖炒汇亏损实情

报告指出,这起事件也涉及欺诈,违反刑事法典第417与418条文。“皇委会也评估共同责任的可能。可以证实的是,国行、财政部、总稽查署的数人,包括国行董事局与(时任)财政部长(安华)掌握炒汇亏损的所有信息,涉及掩盖国行炒汇案的实际亏损。”

“因此,他们应对罪行负起共同责任。”

点名安华马哈迪涉案

报告更指责马哈迪与安华向内阁隐瞒炒汇亏损的实情。

“(时任)财政部长(安华)是从内阁隐瞒事实与信息的主要负责人……(时任)首相(马哈迪)也知道炒汇亏损,但在内阁所了解的亏损并非实际亏损时,并未纠正或提供更多信息。”

报告认为,国行炒汇活动,其交易量超过储备金,违反1958年国行法令第31(a)。

报告还指出,国行年度报告并未公布实情,反映有人蓄意隐瞒事实。

“皇委会认为,时任财长(安华)蓄意掩盖事实与信息,并向内阁发表误导声明……皇委会也认为,时任首相(马哈迪)纵容(时任)财长(安华)的行为。”

报告说,有鉴于国行之后已改革良多,皇委会暂无任何改善国行的建议。

“由于2009年国行法令对国行整体管理与内部管理有多项改善措施,(皇委会)没有任何改善的建议。”

在野党质疑政治动机

自去年杪开始,这项尘封已久的课题却因为马哈迪联合在野党力挑一马公司丑闻及26亿门,试图推翻纳吉政府,而被国阵领袖重新搬上台面,以反击马哈迪阵营的攻势。

在野党更形容,政府设立皇委会调查炒汇案,是为含有政治动机的报复行为。

最终,国行炒汇案皇委会一共召开了8天的公开听证会,并传召了包括马哈迪、前副首相安华和前财长达因在内的25名证人供证。

此外,皇委会也接纳了42份呈堂文件,而皇委会在10月13日提呈报告至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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