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狮城没出示护照 · 29人罚款1300至6000

2017-08-22 11:29
29名在狮城工作的大马人因从关卡出境到新加坡时没有向移民局官员出示护照而被控。(图:星洲日报)

(柔佛‧笨珍21日讯)29名在狮城工作的大马人,因从关卡出境到新加坡时没有向移民局官员出示护照,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相关条文,分别被罚款1300至6000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至8个月取代。

当局是分别在本月8及10日采取逮捕行动。在本月8日早上于新山关卡摩哆通道采取行动,逮捕27人(24名男子及3名女子),他们皆因为在出境时,没有向移民局官员出示护照,因而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2(2)条文(企图偷潜出国门)。其中21人被罚款1800令吉或监禁2个月,6人被罚款1300令吉或监禁2个月。

当局也在本月10日逮捕1男1女,该名男子同时触犯1966年护照法令2(2)条文(企图偷潜出国门)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6(1)(g)条文(意图阻止及妨碍移民局官员执行任务)两项控状,被分别判处罚款1900令吉或监禁2个月(第一控状),以及罚款6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第二控状)。

经理抵触移民法令罚12.5万

此案的女子则因触犯1966年护照法令2(2)条文而被判处罚款1800令吉或监禁2个月。这些被告今日在北干那那移民局特别法庭面控。

另外,一名43岁大马籍雇主因为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条文,而被判处罚款12万5000令吉或监禁20个月。

被告(酒店水疗中心经理)被控于今年6月9日凌晨12时15分在士姑来顺和花园一家酒店,允许25名非法外劳包括21名越南籍女性、3名泰国籍女性及1名印尼籍女性进入该家酒店,因而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及(2)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