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慧菁·球在总检察长脚下

《星洲网》2017-06-19 11:15

如今球在总检察长阿班迪脚下,他可以一再澄清一马公司没有涉及不法,但对251页的美国司法部文件,大马总检察署的文告内容相对薄弱,让外界质疑为何多个国家正在调查这起金融丑闻,事发国大马却无动于衷。
 

如今在大马还有谁不晓得刘特佐?这名30余岁的年轻华裔富豪,据称拥有至少10亿美元(约42亿5000万令吉)身家,生活奢华,喜爱名画、珠宝,频密出入赌场,出入以私人飞机代步,他还拥有一艘造价2亿6000万美元的超级游艇“平静号”。

42亿5000万令吉是什么概念,也许此数额大到让许多人觉得不真实,若平均分给3000万名大马公民,每人可得约142令吉。

富豪有钱不是罪,不能用妒富眼光看待,但如果资产所得源自不法管道,如挪用来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款项用在个人用途,则另当别论。

一马公司丑闻中的关键人物,即目前行踪不明的刘特佐,不曾在一马公司担任任何正式职位,却以“顾问”角色,让一马公司数度转钱给由他持有的Good Star公司,再由这家公司电汇到美国、瑞士等国不同的银行户头,去支援他奢华生活所需。

一马公司原先目的是要通过各种投资赚取利润再回馈至国库,换言之是一家工具公司,宗旨是要协助人民,如今却因为负债累累要脱手资产,成为空壳公司,说得难听一点,债务就是要纳税人买单,完全违背了当年设公司的崇高理想。

由美国司法部所公布的寻求充公资产251页法庭文件,披露了涉及一马公司者和同伙从2009年至2015年,不当挪用公司款项逾45亿美元(约192亿令吉),美国和大马司法制度不同,前者启动了民事充公程序,没在三波司法行动上起诉任何人,仅要求充公总额约17亿美元的资产。

换言之,即使美国法庭最终认为涉及资产是洗钱所得,交由美国政府充公,但案件审结时不会有任何人坐牢,损失充其量仅是失去其游艇,人身自由不会有什么问题。

美国可能因为刘特佐并非该国公民,且民事充公举证责任较低等而选择这样的司法途径,被点名的刘特佐和利益相关者一定会出庭抗辩,料将是另一宗冗长的法庭案件。

我国拥有足够的法律去提控1MDB事件的涉及者,例如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融资法令、刑事法典409(失信)条文、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罪成者都可判处监禁及罚款,甚至另加鞭笞。

如今球在总检察长阿班迪脚下,他可以一再澄清一马公司没有涉及不法,但对251页的美国司法部文件,大马总检察署的文告内容相对薄弱,让外界质疑为何多个国家正在调查这起金融丑闻,事发国大马却无动于衷。